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2月28日在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建云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8 18:01 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朔州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锚定建设“品质检察、特色检察、能动检察、清廉检察”目标,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建设,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朔州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永葆鲜明政治底色上见行见效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次,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率先在全省实现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全覆盖。

——强化检察发展“思想要素”功能。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市检察院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逐章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贯通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聚焦全市检察工作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7个,提出27条工作举措和对策建议,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做实政治督察。自觉接受“政治体检”,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党组、市委政法委联动政治督察,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政治督察后半篇文章,聚焦反馈意见中指出的5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细化确定32项整改任务,制定56条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整体工作提质增效。

二、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朔州发展上聚焦聚力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99件822人,起诉1106件1551人。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检察履职捍卫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专项斗争,对公安部督办的“X010”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慎批捕、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圆满办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6件51人,协同开展涉网络黑恶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起诉职务犯罪28件33人,其中原省管干部6件6人,提前介入24件,办理行贿受贿一起查案件5件,平鲁区检察院办理的牛某行贿案被省检察院和省监委联合评为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件9人,居全省第一,办理了全省首例激活适用机动侦查权规定的案件,相关经验代表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全国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视频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办理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诈骗失业补助金案,4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6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5万余元。坚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突出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317件457人,追赃挽损1055万余元。

——助力营造安商惠企的经济环境。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出台服务保障现代化朔州建设“17条举措”。创新建立涉企“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办理的某“饮料公司”在饮料中违规添加中药案件,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纠正防范建议,相关经验被山西政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亮点工作刊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清理“挂案”16件,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0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9件。推进协同办案,全面落实综合保护,市检察院与应县检察院一体办理的李某某非法开采高岭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对非法收购高岭土的三家企业依法追诉,并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平鲁区检察院、怀仁市检察院分别在高新企业和陶瓷专业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办公室,一体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办理商标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全力护航创新发展。开展全市服务保障重大民生工程专项活动,运用法治化解决方案,对阻工问题进行常态化预防和法治化处置,助推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协力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紧盯大气污染、饮用水污染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6件10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紧扣市委“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探索构建“水土保持类案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对比发现异常数据线索200余条,立案办理涉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400余万元。开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推一泓清水入黄河”等专项活动,相关领域公益诉讼立案99件。深化《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村人居环境等领域问题开展监督,开展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案件11件,《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调研报告》被省检察院《检察工作情况》全文转发。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意识,完善了业务部门之间线索移送和协调处理机制,跨部门组成办案团队进行专案办理,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比如从一起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延伸办理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从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延伸办理了企业合规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释放了朔州法律监督高质效发展的新动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开展刑事犯罪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完善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使用“电子手环”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促进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小专项”活动,从人民群众身边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入手,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80件,推动整改安全隐患99处,推动建立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等多项规范性长效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领域监管机制不健全、寄递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平安寄递建设。全年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5件,已全部得到整改。

三、践行为民宗旨,在守护群众利益上用心用情

——以“感同身受”之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犯罪,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盗取个人信息等涉众型犯罪218人。积极为弱势群体“撑腰”,办理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98件,帮助农民工119人讨回欠薪31万余元,被《山西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持续报道。山阴县检察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诉讼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34件。聚焦解决案件被害人“燃眉之急”,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努力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4件114人,发放救助金78.3万元。办理涉特殊群体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以法治盾牌守护“橄榄绿”的相关经验被《山西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以怀仁市检察院办理的赵守成烈士墓保护公益诉讼案为素材,拍摄制作的《消失的烈士墓》获全省“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优秀作品奖。办理涉军属民事执行、民事支持起诉2件案件,均入选全省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以“如我在诉”之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牢记“小信件”背后的“大民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狠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开展重复信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面对面接访等制度,受理来信来访520件次。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公开听证212件次,对信访人年老体弱或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信访案件探索开展上门听证,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山阴县检察院践行“炕头+地头”枫桥式工作法,配合市检察院圆满化解一起长达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促成当场履行到位。

——以“同为父母”之心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好“双向保护”,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人,起诉5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做强“小叶杨”品牌矩阵,依托系列平台开展亲职教育27次,帮助教育38次,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朔城区检察院“朔城心语工作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未检品牌”。部署开展“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排查小饭桌200余家,发现监管漏洞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

四、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上善作善成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深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健全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对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8人、存疑不起诉23人,监督立案(撤案)160件,比去年增长13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朔州经验在全省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精准度,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498件,纠正漏诉43人、漏捕5人,提出抗诉7件,采纳率100%,提出量刑建议1292人,采纳率92.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3件。积极开展“雷霆2023”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8件。

——完善对民事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持续深化民事检察。不断优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8件,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依托数字检察,开展涉住房公积金终结本次执行、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未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类案监督,依职权立案34案,制发个案、类案检察建议10件。应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申请执行监督案,帮助伤残军属领回迟到5年的赔偿款,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弱势群体诉权,构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检察和解”工作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1件,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山西检察简报》刊载推广。多措并举能动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联动调解、以抗促和等方式,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5件,与省检察院联动履职,引导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圆满化解了持续两年的矛盾纠纷,相关经验被《山西法治报》头版报道。

——积极探索强化履职监督机制,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稳妥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构建协作共赢监督模式,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2件。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同步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件,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2件,行政机关全部按时整改回复。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监督中发现的“行刑衔接”管理漏洞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醉驾案件未吊销驾驶证”一类问题得到全面治理。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运用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持续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实施检察监督,全省首家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发现朔州辖区3名强戒人员刑满释放后并未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收戒。

——健全精准规范办案机制,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部署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护河库湿地生态”等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7件,磋商7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件,法院已审结并判决支持4件。通过办案督促整治污染环境企业11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近500余吨,依法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2.6万元,督促矿山企业缴纳土地复垦费1847.2万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1496.91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735.7万元,监督整改消防安全隐患57处。3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朔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无人宾馆”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2022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电动车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怀仁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无人售货机食品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五、狠抓自身建设,在积蓄发展动能上走深走实

——着力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能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组织干警参加数字检察能力提升研修班,学习借鉴先进的数字检察办案理念、监督智慧、工作方式,构建具有朔州特色的“8+N”数字检察应用格局,两级检察机关共收集调取40万余条数据,推广应用模型26个,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76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59.3万元,监督刑事立案17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人员46人,数字检察“乘数效应”充分释放。涉毒品类案监督模型、水土保持问题类案监督法律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分别获得了二等奖和三等奖,被省检察院推广运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突出实干导向、实践标准、实绩依据,淬炼干警专业素能。开展检察大讲堂活动,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讲课领学解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抓实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优秀办案团队评选等活动,促进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能双提升。组织全市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60余期,四大检察专业人才队伍支撑更加有力。

——抓实从严管党治检。以清廉机关创建为抓手,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大力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狠抓机关作风整顿。坚持以案为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抓“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328件。微视频《以塔为镜》在全省“清风晋韵”微视频作品展映活动中获银奖,在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获三等奖。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必受监督,在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代表日常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200余人次,高质量办结40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履职制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工作,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41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54件,法律文书公开210件,辩护与代理预约158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信。

一年来,朔州检察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在全省业务评价指标中,通报值指标全部达标,22项指标居全省前三,占可比较指标的68%,其中20项居全省第一。有41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国家级表彰6个。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3件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5项优秀经验被最高检转发推广,22项亮点经验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1件案例被评为全国“2023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潘永平在五年一度的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中荣记一等功(全省4人),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全省2家),朔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应县检察院“控申为民办实事”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争先创优的成果日渐丰富。这些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理念需要持续更新,检察工作创新动能还不够强;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精准,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三是数字检察建设不够有力,基层基础还不牢固。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开新局。

202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朔州建市35周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不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创一流,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朔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彰显新气象。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强化能动履职,在精准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强化跟踪落实的韧劲。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朔州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用更高站位、有力举措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升四大检察品质,积极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牢固树立数字意识和数字思维,加快检察大数据战略实施,推动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跨越,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质效整体提升。

四是强化司法为民,在践行为民办实事上展现新作为。主动跟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新期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以案释法的“检察故事”,深入倾听群众诉求,抓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工作,用心听民声、解民忧。

五是强化基础建设,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面貌。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链条压实案件首办责任,更新思想理念,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打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当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开创现代化朔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附件2: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全市检察机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向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同年8月,省委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并进行了任务分解。

3.提前介入制度: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疑难案件,上级督办、批办和交办的案件,以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拟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等,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前介入,对收集、完善、固定证据提出检察建议,引导侦查取证。

4.检察侦查工作:包括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依法行使的机动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三个方面,其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是重点。

5.机动侦查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2023年4月,市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批准决定,对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5名辅警涉嫌招摇撞骗罪启动机动侦查权立案侦查,这是我院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启动机动侦查权办理的一起自侦案件。2023年全年共办理机动侦查案件2件9人。

6.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举措: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关键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出了17条安商护企的具体措施,为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7.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市检察院聚焦企业运营和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创新建立《关于建立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的规定》,针对性提出具体防范对策建议,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助推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行业系统漏洞。是全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

8.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以来,朔州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共计清理“挂案”16件。

9.第三方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10.“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树牢“一盘棋”意识,有效协调“四大检察”内在职能,使其相互融通,形成合力。今年以来,朔州市检察机关跨部门组成办案团队进行专案办理,实行全方位、全要素监督。其中朔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孟某某等3人涉恶案,对涉及的合同效力纠纷案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对涉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对其非法占地以公益诉讼督促清退,取得了良好效果。

11.刑事犯罪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刑事犯罪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根据各类罪名的特点、常见犯罪情节的轻重,结合刑罚幅度、作案次数、造成的损失、被害人过错、犯罪形态、前科劣迹等社会危险因素一一予以赋值,综合量化考量犯罪嫌疑人行为危险性、人身危险性、罪后危险性,使社会危险性评估更准确、更客观、更具操作性。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形势,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体现现代司法宽容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市考核体系做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为检察建议“刚性”提供了坚强保障。

14.“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15.“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朔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有效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5件,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未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餐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以及健康证过期)等监管漏洞,部署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排查小饭桌200余家,发现监管漏洞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

1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指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的工作机构,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7.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中央《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的重要性。

18.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系由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作出的各种行为不满意、不认同所产生的争议。2021年,中央《意见》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确定为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纳入职责事项,专门出台《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予以具体规范,同时提出“一案三查”的硬性要求,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覆盖其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活动,贯穿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审查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20.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在指定时间,将与检察职能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和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参观,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多了解一些检察工作职能和工作情况,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并建立起正面公正形象。

编辑:董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