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共9章60条,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近年来,我省体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全民健身工作体系逐步完善,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以及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同时也存在着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城乡体育发展不均衡、体育组织发挥作用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推动解决。
此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组织等九个部分,把以人为本、回应民生关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聚焦社会关注,深化体教融合,深挖产业价值,对体育发展涉及的各类问题作出回应,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条例》直指痛点难点,提出具体要求。比如,针对学校体育时间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同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针对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重建的公共体育设施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社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居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针对农村体育场地缺乏的问题,《条例》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建设农村公共健身场地、体育指导站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利用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闲置体育场地设施,保障农村居民健身活动。
《条例》明确推动落实全民健身战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开展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对特殊人群参加体育活动给予支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村和社区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人员。
记者: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