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惠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减负增力”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4 10:46 0

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以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减负增力”。那么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下面通过解读一起来了解。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这一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记者:刘亮 尹晓宏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