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业创新稳定扩大就业个体工商户迎来好政策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7 12:13 0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创业创新、稳定扩大就业,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那么,《实施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

便捷准入。推行实名认证制度,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集群注册工作,增加经营场所有效供给,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对纳税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动态化、网格式、套餐式服务,便利办税用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融资贷款、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保证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经营主体享受同等政策,做到信息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减轻负担。提高水电气暖等商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将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减轻个体工商户水电费负担。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税费申报数据智能预填和优惠政策智能选择功能,实行动态定制化申报,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减轻其办税缴费负担。

保险保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由财政全额拨款,为全省所有正常开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保费,出现因经营中断、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者责任赔偿等情形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自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为3年。

税费减免。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大“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按规定期限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暂定执行3年。

金融帮扶。鼓励商业银行根据综合信用信息给予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丰富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表彰奖励。对于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和参与重点新兴产业竞争的,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典型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予以表彰奖励,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职业荣誉感。

权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含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记者:冯彩霞  尹晓宏

编辑:刘薇 乔景宏(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