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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对2022年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商业零售企业,按档次择优给予奖励。其中,年零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在0.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记 者 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