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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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 参加朔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问 2、“两病”准入标准是什么?
答 (1)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糖尿病准入标准
①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 L (200mg/d1);
②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1/L(126mg/d1);
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1/L(200mg/d1)。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 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 I 型糖尿病。
问 3、“两病”准入程序是什么?
答 “两病”患者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可直接纳入;
新纳入的“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
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中,不符合慢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问 4、“两病”的用药范围有哪些?
答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问 5、“两病”保障水平有多高?
答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
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 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 360元;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问 6、“两病”经办服务在哪里?
答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实现直接结算。
问 7、“两病”用药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 推行“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已签约家庭医生团队,首次诊断并连续接受药物治疗半年以上,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药的患者,可向签约家庭医生申请使用长期处方服务;
家庭医生可为纳入“两病”长期处方服务范围的患者一次性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问 8、“两病”政策衔接有什么要求?
答 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仍按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