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关于选聘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来源: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时间:2024-10-11 16:52 0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壮大消费维权公益力量,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精神,朔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3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以下称“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市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8-6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市消协志愿者团队管理。

二、工作性质

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社会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活动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维权志愿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与朔州市消费者协会之间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市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协助市消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三)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消协反馈;

(四)应邀参与市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查、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四、选聘实施

(一)报名方式: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朔州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请,填写《朔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将申请表直接发送至市消协邮箱szxfzxh@126.com;

(二)考察聘用:市消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消协向申请人颁发聘任证书,开展工作;

(三)聘用期限:维权志愿者的聘任期限每届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条件符合可连聘连任。如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有损消协组织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消协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郭世宏

联系电话:15203498135

附件:《朔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

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2024年10月11日

编辑:董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