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8 20:33 2 0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规定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以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快封快解”要求,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的予以解封。

2.解除交通管控,恢复正常交通秩序。承担过转运任务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经消杀后上路。

3.各交通卡口、交通场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4.各类市场主体恢复营业,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及复产前要做好清洁、通风和消杀工作,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5.各类药店恢复营业,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6.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及自行确定防控措施的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等特定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

8.继续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并不断优化布局,为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提供服务。

9.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做自己和家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共同守卫美好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