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民生新规11月起施行,关系你我生活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8 15:38 479 0

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

保护个体工商户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包括禁止乱收费、乱摊派、拖欠账款等。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自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鼓励驾校先培训后付费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

优化税务事项办理程序

税务总局公告,11月1日起,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持有人可选择在当地药监部门或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不必统一收回,以减轻不必要的储运成本。

提升红领巾产品质量

红领巾质量标准新国标1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提高了整体质量标准,在安全、色牢度、色差、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加强。

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实施

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为出版单位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提供参考依据,为中小学数字教材大规模出版传播奠定技术基础。

记者:刘亮 尹晓宏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