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简称《通知》),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联合监管。
监管重点: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等
本次《通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联合监管工作流程。《通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新设行政处罚措施。
《通知》指出了监管重点:重点针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拒不改正 或将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
《通知》对平台公司明确了分级分类的处置方式:
(一)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可开展联合约谈。
(三)出现第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第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处以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
《通知》指出,未来,还将在监管模式上进一步探索: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实施行政处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公示。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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