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汽车保有量已超967万辆。去年以来,全国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汽车流通领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企业备案管理,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经营秩序。动态调整备案企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后退回企业完善整改。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二手车相关交易及汽车销售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规范二手车发票开具行为。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二手车交易规模。对已备案的二手车企,年二手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
促进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汽车全周期服务能力。加快搭建兼具政务服务与便企利民服务功能的覆盖汽车进出口、销售、登记、车辆检验、抵押、注销等状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保养、维修、保险、报废以及经营主体注册、开票、信用等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服务平台。
强化出口流程管理,培育二手车外贸新增长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快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报关出口、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市场,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加强发展支撑保障,营造汽车流通良好环境。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严禁虚开交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