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开设《信访大讲堂》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9 10:18 3 0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日前,在市委巡察组培训班上,市信访局又开设《信访大讲堂》,详细解读《条例》,以讲促学,以学促干,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大讲堂上,市信访局党员干部郝宗鑫围绕《信访工作条例》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如何做好巡察中的信访工作等内容详细解读《条例》。他讲到,《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指出,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他讲得抑扬顿挫、声情并茂,大家听得聚精会神。《信访大讲堂》让学员填补了知识盲区,对信访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

市委巡察组培训班学员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他们更加明确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等《条例》内容。他们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着力抓好巡察中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巡察中信访工作的基本特征,坚决做好巡察中信访工作和本单位信访工作,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去年以来,市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开设《信访大讲堂》,随时随地利用各种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宣讲解读《条例》,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信访法规知识,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质效,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摘掉了“小市大信访”帽子,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陈淑兰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