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冯维新、李权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13 22:00 0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维新、李权辞去朔州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3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朔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维新、李权辞去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编辑:乔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