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加强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及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专项整治管理的通告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8 17:39 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等)违法上路行驶,以及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速电动车是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交警部门对低速电动车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号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购置保险等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扣留、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

三、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等。

(二)严禁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严禁违反规定载人。

四、对妨碍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低速电动车。

六、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带头劝诫所属人员不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倡导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争当文明交通先行者。

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凡被交警依法拖离的低速电动车请拨打0349-2169122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月1日

记 者 本台

编辑:蔡泽云(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