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回访教育暖人心 激励担当唤初心

来源:朔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15 10:14 0

  本报讯(记者 郭乔)近年来,朔州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强化回访教育政治功能,把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作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努力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

  2022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2017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回访教育,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重燃工作热情。律回春渐,新元肇起。2023年,朔州市纪委监委吸取过去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回访机制,多措并举开展回访教育,彰显监督执纪的治本功能,帮助“跌倒”干部重新“归队”,从而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症下药,突出回访教育精准性。开展回访教育,必先明确回访对象,将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必访对象,将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对抗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明确回访内容,全面系统了解受处分人员违纪性质、处分类型、个人表现等,以便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明确回访重点,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受到重处分人员,深入了解他们的认错改错态度以及对组织处分的反馈意见等。对受到轻处分的人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情绪和表现的,及时敲响警钟。对压力大、情绪低的,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变“畏于作为”“怠于作为”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真正做到因人施策、因案施教,把回访教育的形式手段做“活”,把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做通。

  严管厚爱,突出回访教育延伸性。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知错改错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强化回访教育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及其他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回访一人,警示一片”的显著成效,持续释放执纪从严的强烈信号。同时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整改、教育帮扶,使回访教育见真章、出实效。强化回访成果运用,把回访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提醒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人员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建议按组织程序大胆使用。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惩处与保障同在。

  建章立制,突出回访教育长效性。通过开展回访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建章立制、堵住漏洞。要坚持“谁查处谁回访”原则,建立健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构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应及时将回访教育的成功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制定出台相关规则办法,从回访对象范围到工作组成员构成、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从工作程序到成果运用,对每一个环节予以明确规范,以有效解决不想访、不会访、不敢访、随意访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从而转变认识偏差、转化畏难情绪、转换工作作风。要加强源头防控、坚持惩戒并重,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断提高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回访教育,‘回’炉的是党性锻造、‘访’掉的是思想包袱、‘教’导的是新风正气、‘育’出的是干事激情。”朔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回访教育长效机制,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理念,通过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关怀,真正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实际成效。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