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右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张某某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实施后由该院捕诉部门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据悉,新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规则将原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为由捕诉部门负责审查。
受理本案后,第一检察部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案件受理、流转,立案后,主办检察官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有自首情节,被执行逮捕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此举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非羁押诉讼,降低审前羁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