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至12月5日,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怀仁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和落实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4月26日,巡察组就存在问题向我市作了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2021年4月26日,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我市反馈巡察意见后,市委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传达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工作要求。为保障巡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文物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迅速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市委逐条分析原因、查找存在根源,研究制定了《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对怀仁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怀发〔2021〕16号)和《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对怀仁市开展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怀发〔2021〕17号),并于2021年5月8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方案分别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项巡察反馈的4方面、8个问题(16方面具体表现),提出31条整改措施;针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巡察反馈的7个问题(8方面具体表现),提出19条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了问题、整改、责任“三清单”,逐条盯紧抓实,一一对账销号。
(三)从严从实整改,构建长效机制。2021年5月18日,市委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同时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既对具体整改提要求,又对标本兼治提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市委常委按照分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靠前、担当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整改任务,把阶段性整改和长期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2021年怀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召开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包括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心组有关同志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围绕“安全生产”进行了交流研讨发言。二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自《整改落实方案》印发后,召开市委常委会4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就我市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1年5月2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2021年3月23日市委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三大责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大局稳定。2021年1月7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2021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了3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政发〔2021〕1号)文件,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要求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四是严格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怀政发〔2021〕2号),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虎龙沟煤矿井下使用淘汰设备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进行了销号验收。
(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差距
针对“怀仁市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未组织召开地质灾害趋势研判,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方案中未成立领导组,且方案与部门实际结合不紧密,更缺少具体工作内容”问题。一是2020年疫情期间,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多种方式,与气象、应急、交通、水利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交流,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于2021年4月8日召集应急、交通、水利、气象等成员单位召开2021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议,就地质灾害趋势进行研判。二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以及乡镇换届等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怀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怀政办函〔2021〕4号),及时调整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三是市自然资源局制定《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针对“怀仁市水利局针对柴沟煤矿职工在河道大量停放机动车辆的问题,仅在河道护坡上喷涂了宣传标语,未督促煤矿企业进行及时整改”问题。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市水利局向柴沟矿分管领导和环保科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问题于2021年5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停放在河道内的机动车辆均全部移出河道,进出河道停车位置的通道均已封堵。二是印发《怀仁市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通知单》(怀河办承办〔2021〕1号),落实乡(村)级河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何家堡乡级河长迅速组织力量清理柴沟矿门前河道内停放的车辆,并举一反三,加强河道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复。三是印发《怀仁市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通知单》(怀河办承办〔2021〕2号),督促煤矿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煤矿行业主管部门、河长制成员单位、市能源局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柴沟矿清理河道内停放的车辆并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复。
针对“怀仁市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2月份组建以来,没有按照职责划分与其管理的6个正科级单位和3个股站级单位对接,对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不闻不问,安全管理、安全意识严重缺位”问题。事业单位改革中,市园林局更名为市绿化服务中心,划归市林业局;城市环卫中心、垃圾处理中心、广场管理处、市政维护队整合成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6月21日,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与智慧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供水保障中心、供热保障中心、污水处理中心5个单位进行对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按照《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分别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针对“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矿长变更,在11月23日巡察时仍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问题。按照即查即改工作要求,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已经按规定进行修订,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针对“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质批件机构为大同和平烧伤骨科医院,实际体检单位为大同和平医院,且该矿2020年职业健康体检未完成,无法准确掌握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矿井作业,给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问题。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与大同和平医院签订职业健康体检协议,期限为5年。大同和平烧伤骨科医院于2018年3月28日变更为大同和平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受疫情影响,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体检未完成。2021年1月14日至15日,已经对全体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针对“2020年10月3日、10月18日,虎龙沟煤业和峙峰山煤业带班矿领导入井检查发现液压顶板破碎、支架漏油等问题交由下个班次处理,下个班次也无处理结果。抽查发现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10月3日、10月18日的检查台账中均没有发现上述问题,监督检查走了过场”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在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分别对峙峰山煤业和虎龙沟煤业执法检查,该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市能源局按照工作计划,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对全市所属10座煤矿2020年以来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朔州市能源局8月份对我市柴沟、小峪、芦子沟、峙峰山4座煤矿生产信息要素管理和生产煤质管理抽查遗留问题进行了复查。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针对“对校园安全监管不到位,校园安全防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对学校各类基础设施监管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市教育局建立了问题三清单,对市教育局、一中、四中、七中等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目前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压实安全责任,利用2021年暑假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怀仁一中、四中、七中等学校安装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了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督促进行整改,最大限度较低安全隐患。三是对一中、四中、七中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等部门指定专人跟踪督办,逐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区。”问题。一是市食安办重新调整了市食安委成员,并修订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成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照具体工作职责,对本单位监管的企业开展了摸排,建档造册,做到底数清台账明。二是市食安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监管企业台账,一户不落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数据库,按照食品企业日常监管覆盖率100%的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的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企业每年检查不低于四次,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三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怀仁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教会、寺庙、旅游景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必须全程跟踪检查,严格按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责成食品经营股和云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对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验收合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恢复营业。
针对“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台账不规范,未落实具体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运政执法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怀交安发〔2021〕31号)并下发企业,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举办执法人员集中培训1次。
针对“怀仁汽车客运站未经住建部门整体验收即于2020年9月24日营运,交通部门未对该客运站进行安全监管,存在安全监管漏洞”问题。怀仁市综合客运站营运前,经怀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环境评价、防雷接地等验收,均验收合格,2021年5月18日,经住建部门验收符合标准,并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消除隐患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定期组织路政、养护人员重点对路基、路面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波形护栏、警示柱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知识,组织司乘人员安全培训班4次,对客运驾驶员严格把关,确保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并由企业对新录用的驾驶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针对“市商务、消防等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不力,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问题。市商务局成立了安全检查领导组,分2个检查组对商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燃气、电路等进行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召集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针对“怀仁市金沙滩镇于2020年11月被评为‘全国文明乡镇’,按照创建标准需建设消防站,但该乡镇此项工作一直没有推进”问题。对金沙滩镇计生站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套专业消防人员,购置必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建设镇区内专职消防站。目前消防站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四)监督执法存在形式主义
针对“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在2019年4月至6月对虎龙沟、峙峰山、小峪三座煤矿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超出处罚规定期限后一直未结案,应急管理局既未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采取联合惩戒方式对该三座煤矿进行处理,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虎龙沟煤业、峙峰山煤业、小峪煤矿行政罚款现已全部缴纳。
针对“怀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对辖区企业检查中,没有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通知书”问题。一是聘请专家积极开展医药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同时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协同进行园区危化企业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联合下达整改通知书。二是组织惠普生物公司实施了应急救援演练,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资料,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要求,及时规范存档相关资料。四是配齐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年年初为开发区招聘了1名中北大学研究生,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已于2021年2月正式上岗。
针对“2019年5月,云中镇组织开展的‘迎大庆’‘二青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未跟踪督办”问题。一是何家堡乡、云中街道办、云西街道办督促所辖的窑子头村、花园街社区、云州西街社区、军营路社区在抓好对58家涉煤企业、酒店、饭店、超市等单位进行“回头看”的同时,进一步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100多家重点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抽查排查,建立健全了日常隐患排查机制,完善了隐患排查台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目前,58家存在消防隐患问题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抽查排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进行了整改。二是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2次消防安全检查,并每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朔州市委第六巡察组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讲话精神不全面、不深入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2021年怀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怀办发〔2021〕24号),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2021年5月20日,市委中心组围绕“历史文物保护”进行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包括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13日视察山西时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2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中学习时对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0月12日至13日在广东考察关于文物保护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30日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心组相关同志针对“历史文物保护”,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发言,进一步提高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应用和学习。
(二)市委、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针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4月1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切实把革命文物统计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怀仁的革命历史、红色文化传承下去。同时,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4月28日召开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二是根据换届后工作需要,市委及时调整了市委常委分工,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文物保护工作。怀仁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三是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共安排了文物保护经费50万元、文物管理业务经费5万元。四是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分管文物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多次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督导检查。在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怀仁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怀仁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上,专门就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于2021年5月17日带队深入清凉山华严寺砖塔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针对“对国有馆藏文物保护缺乏责任之心”问题。一是在未建有专业文物保护展览场馆(博物馆)前,决定利用市图书馆一楼建筑进行专业装修,建成独具怀仁特色的小型博物馆。此项工作经过与省文物局沟通,由省文物局派出专业人员帮助我市进行场馆及文物库房的设计。目前,小型博物馆设计方案已完成。2021年11月8日,我市小型博物馆项目完成了招投标工作,现在正在加紧施工,预计在12月中旬完成。二是针对部分已发生霉变、酸化、脆变的文物,在市小型博物馆临近建设完成前,组织专业人士对部分已发生霉变、酸化、脆变的文物进行修复,随即放置于博物馆进行展览与保护。
(三)乡村两级属地保护责任压得不实
针对“吴家窑镇、亲和乡、何家堡乡、新家园乡、河头乡5个乡镇未明确班子成员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分工,全市未定级的268处田野文物,无人看管”问题。吴家窑镇、亲和乡、何家堡乡、新家园乡、河头乡5个乡镇结合换届工作与《整改落实方案》,已于2021年5月12日前全部明确班子成员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分工。加大自查力度,进一步摸底辖区内田野文物,及时上报文物管理部门鉴定等级。同时,将文物保护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村镇建设内容,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加大未定级的田野文物的保护看管力度,对各自辖区文物保护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针对“云中镇丹阳王墓于1996年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明确了‘属地保护’责任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因管护不到位,保护范围内长时间出现倾倒垃圾现象”问题。云西街道北七里寨村对丹阳王墓周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雇用义务工30余人,钩机2辆,挖车24小时工作,共清理垃圾20多车。同时,聘请专业施工队在丹阳王墓附近修筑了长城墙,对丹阳王墓碑正反面进行了金字描绘,并树立了警示牌,告知附近居住的村民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卫生,严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在整改期间进行了不定期巡查,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工作,对各自属地田野文物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同时,竖立警示牌,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
针对“大量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应竖未竖’”问题。市文旅局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国家标准,已委托专业公司对我市5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进行制作与安装,目前已全部完成。
针对“基本建设工程中地下文物勘探不到位”问题。一是市住建局按照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文件要求,在土地报批前都征求了朔州市和怀仁市文物部门意见,经市县两级部门核查,未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有重叠。今后,在项目供地后,用地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市住建部门提供文物考古勘探意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中“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认真落实我市各类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文物调查及考古勘探工作,对今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10个房地产项目下发了实地文物勘探的通知。同时,市文旅局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要求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做到每个新开工建设项目都进行文物实地勘探,共同保护好各项目地下可能存有的文物。
针对“利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不合规”问题。一是全面开展历史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牵头,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历史文物保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和历史文物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书》,对4处历史文物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多次检查,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对此次巡察工作中涉及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4处文物保护单位(清凉寺、永宁寺、仁济寺、鹅毛口忠义寺),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文物保护规定,完成了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等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明确了在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与保障文物安全保护的权责界限。三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存在违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组织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和整改,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对今后申请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市文物主管部门核查核实后,宗教部门对照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将请示上报省、朔州市和怀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宗教部门方可按照审批文件精神,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四是由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统筹,做好宗教人士、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关于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四、持续巩固提高,用实际成效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尽管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市委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是初步的,距离党中央、省委、朔州市委的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怀仁市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市整体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思想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不够深入”的问题,推动理论学习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力。坚持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常态长效,紧紧剖析问题的根源,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通过强基固本,通过夯实工作基础,人员基础,经费基础,以制度贯穿全过程,增强工作的规范性。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扎紧篱笆,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实现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全面构建发展格局的过程。
三是紧抓发展机遇,全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市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朔州市第七次党代会、怀仁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123456”发展思路,努力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包括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大格局中谋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勇攀高峰,在新发展阶段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发展格局中实现高水平崛起。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我们反映意见建议。联系单位:中共怀仁市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349-3040082;电子邮箱:hrxwbgs@126.com。
中共怀仁市委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