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怀仁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怀仁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使命
1.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不到位”的问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形成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长效机制;二是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政治任务,并不折不扣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三是制定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关于审限管理监督规定》《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等制度,成立诉前调解团队、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家事审判法庭,确保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职责使命。
2.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2)加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推行立审执各环节、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办案模式,实现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异地查控,司法渠道更加畅通,流程管理更加精准。二是积极运用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线下线上诉讼服务的无缝衔接,实现办理诉讼事务“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三是加大对科技法庭、多功能法庭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部实现庭审网络直播和同步录音录像;四是将审判质效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对反馈意见指出的落后指标如文书上网、庭审直播采取每月评选先进标兵方式,促进质效提升。
(3)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担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完善裁判标准统一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关于法官及辅助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完善错案追究办法,构建完整的司法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3.着力解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4)认真落实“扫黑除恶”部署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工作方案,推进涉黑恶财产刑执行纵深开展;三是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加强帮扶干警与挂联贫困户的血肉联系,将贫困户的利益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
(6)切实提高基层法庭解纷诉讼服务水平。一是针对具备使用条件的金沙滩法庭,已配备办公设施,正在推进解决立案、安检等必需的设施,确保实现实质化运行;二是围绕基层法治需求,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实现司法供给与基层法治需求的深度融合。
(7)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计划组织对近三年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以及曾纳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督办范围的案件进行评查,发挥案件评查对审判工作的规范、促进作用,找差距、补短板、促进提升办案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完善修订了《关于法官及辅助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三是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四类案件”的监管范围,加强“四类案件”的识别与发现,健全立案甄别、审理筛查和院庭长负责监督的全过程留痕监管机制。
4.着力解决“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8)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主要内容、工作机制等,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三是严格规范宣传信息发布程序,明确宣传信息发布责任,从严落实新闻稿件审核把关制度,坚决杜绝因新闻宣传工作而导致负面舆情发生,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四是加强涉诉涉法网络舆情监测,组建网络阅评员队伍,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提高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能力。
二、深入纠正形式主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5.着力解决“形式主义”问题
(9)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一是加强学习,克服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解决“用制度干什么”的观念问题,反对在制度制定和贯彻实施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以制度落实制度、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二是在民事、刑事、执行、立案等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三是对研究室负责人、制度制作整理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修正了制度中的用词错误;四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完善制度管理的通知》,健全规章制度制作审查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10)加强学风管理。一是责令相关问题责任人认领问题完成错误改正工作,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完善制度管理的通知》下发全院,进一步加强文风、会风、学风等制度和纪律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定期检查督导,坚决杜绝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再次出现敷衍塞责、消极懈怠等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查促改,端正干警学习态度。
(11)加强会议记录管理。一是印发《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提高会议记录质量,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二是同时将《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完善制度管理的通知》下发三个党支部,确保长治久效。
6.着力解决“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12)坚决杜绝年底立案难问题。一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满足人民需求、回应群众呼声作为最大的政绩,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最终评价标准,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二是完善修订了《立案大厅诉讼服务规范指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在立案大厅公示立案一次性告知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三是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法通过优先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畅通立案渠道,更加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完善评价投诉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对有意刁难当事人、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的窗口工作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13)推动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结。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梳理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的案件台账并上报市委政法委,推进落实司法救助资金。
7.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14)加强执行款发放管理。一是开展执行滞留款专项清理活动,做到“应发尽发”;二是建立执行款财务监管制度,指定专人定期梳理检查,加强执行款管理,确保限期内及时发放到位;三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强化监督问责,构建执行款物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15)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一是针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同时建立台账、限期办结、对账销号;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审限管理监督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审限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16)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一是抽调具有审判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团队,负责诉前调解;二是充分运用现有的特聘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加大委托调解力度,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三是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推动诉前调解工作步入正轨。
8.着力解决“未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有关规定”问题
(1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一是实行随机选择陪审员参审案件;二是与司法局会商形成陪审员参审补助具体解决方案,落实陪审员参审保障机制,充分提高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三、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9.着力解决“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18)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一是通过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 健全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严格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并科学确定议题,切实促进党组集体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有序开展议事决策,切实发扬民主,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三是严格会议资料管理,并及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确保会议精神传达准确、到位。
10.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弱化”问题
(19)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各支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及党的纪律,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检查督促,努力提高各支部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质,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收缴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公开党费收缴情况,规范党费收缴。
(20)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规范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三是按月拟定党课计划,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1.着力解决“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21)切实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抓好会前准备、会中运行、会后整改等环节的工作;三是深入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工作,全面准确把握干部群众关切;四是规范和加强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发文管理。
(22)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是加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三是严格履行会议程序,会前要做充分准备,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支部负责人要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会后要向党总支上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12.着力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题
(23)压严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院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责任;二是围绕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三是制定出台《关于“三个违规”的鉴定标准和禁业清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工作方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培训计划》《“三个规定”工作情况通报制度》4个新规定,定期通报“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平台填报情况,强化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监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24)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一是及时通报对违纪干警的组织处理决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二是开展廉政谈话,重点围绕廉洁履职、自身建设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填报工作,紧盯司法权运行关键环节,强化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监管;四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管理,坚决做到有线索必核查落实。
四、狠抓主题教育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13.着力解决“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25)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一是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制定具体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积极带头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党总支以及3个党支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紧跟党组坚持学;三是紧密结合实际,把“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法院工作相结合,始终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结合,不断探索和改进学习方法,将所学所感落实到工作实践上。
14.着力解决“审计指出‘未计固定资产’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2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一是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是责成财务部门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补记入账;三是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定人、定物、定位,将管理责任具体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四是吸取经验教训,今后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备案,如实录入管理系统,同时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主动查遗补漏,做好清查、清点、登记工作,确保动态管理、账实相符。
五、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战略举措,自觉将法院工作放到市委全局中谋划推进,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务实举措,不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更好履行新时代法院使命任务。
二是提高队伍素能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正风肃纪,持续提升党组织组织能力,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队伍。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司法需求。
三是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紧盯审判执行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密织监督网络,全方位接受各类监督,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制度贯彻执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铁规禁令,强化执纪问责。
四是持续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梳理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深入研究标本兼治举措,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49-3023002
电子邮箱:hrfybgs@163.com
中共怀仁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