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12-09 19:11 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4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工作深入实际,扎实细致,指出我院存在四方面15类33项具体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站位高,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为我们的整改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院党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照单全收,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一)高度重视,以上率下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院党组领导班子强调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自2021年4月27日起,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分析整改进展情况,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二)强化组织,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我院党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成效,院党组对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负其责、分口把关,共同抓好全院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三)压实责任,针对性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为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开展,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问题,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六届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66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四)统筹安排,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各党组成员督促分管责任部门狠抓整改工作进度,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党组书记根据整改进度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梳理每阶段整改情况,对前一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改经验,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截止目前,对巡察组指出的四方面15类33项问题,已整改到位31项并将长期坚持,尚未整改完成2项。未完成的2项问题分别是,审判质效低下和基层法庭建设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审判质效低下”的问题,预计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针对“基层法庭建设不到位”的问题,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1.着力解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召开的党组会议全部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等内容,列入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实现第一议题常态化、制度化。三是院党组书记在会前对党组会议议题进行严格把关,由政治部提前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关资料印发给班子成员。

2.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论述。二是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全院干警作“筑牢政治忠诚、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主题党课辅导,党支部书记作“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党课。两次主题党课均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三是将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我院学习计划,全体干警撰写了学习笔记,党支部开展交流研讨,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交流研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安排部署,我院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全院干警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

3.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具体”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两次召开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行集中学习“补课”。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全院学习计划,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三是结合工作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我院集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17条。

(二)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着力解决“司法为民理念践行不实”的问题。

一是组织执行局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警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以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执行局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截止7月底,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3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三是配优增强执行力量,按月分析案件执行情况,通过分析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同时严格落实执行案件程序,加大案件执行力度。2021年4月28日,我院执行局为30余名申请执行人集体发放执行款共计60余万元;5月18日,我院执行局为10余名申请执行人集体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共计8万余元。案款发放透明、公开、高效,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胜诉权益兑现的期待。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执行案件352件,执结245件,执结率69.6%。

5.着力解决“审判质效低下”的问题。

一是组织我院审判业务部门人员集中学习省高院印发的《山西省法院队伍素能司法质效提升三年规划(2020-2022)》,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有序运行,提升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确保庭审直播数量、当庭宣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诉服质效约束性指标》要求,庭审直播率不低于26.40%,当庭宣判率不低于27.20%,一审服判息诉率不低于72%。我院庭审直播率还存在差距。二是将落实《山西省法院队伍素能司法质效提升三年规划(2020-2022)》作为推动我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判质效薄弱环节。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将工作部署落实到办案一线、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严格遵照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对符合直播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播尽播,全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6.着力解决“基层法庭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全面摸排梳理,上半年,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深入基层人民法庭进行调研摸底,查找问题根源,切实加强整改,下水头法庭已函告区公安分局尽快腾房退还,凤凰城镇法庭准备进行维修,并确定了基层法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二是已积极对接区委和上级法院,研究基层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办法和措施,并对接省财政厅,申请相关维修和运行资,积极解决基层法庭建设和运行问题。

(三)对“党组斗争意识不强,聚焦重点工作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7.着力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工作拖沓”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打财断血”工作机制和内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确保信息互通,线索无遗漏。对黑恶势力案件中涉案财产加以全面梳理、分析,深挖细查,第一时间依法追缴没收涉案财产,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二是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把“打财断血”作为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重中之重,持续开展“打财断血”集中执行活动,坚持“应查尽查、应执尽执、虽远必追、虽小必执”原则,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有效措施,加大追缴、没收力度。三是我院执行局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开展的“扫黑除恶 打财断血”集中执行攻坚活动,执行成效显著。截止7月16日,需执行涉黑涉恶财产4000余万元,已执行到位3900余万元,执行到位率为96%。

8.着力解决“推进地方银行‘清欠清收、百日攻坚’行动迟缓”的问题。

一是持续开展“清欠清收攻坚”活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多方联动开展执行工作。截止2021年7月16日,执结33件,执行总标的为1.6亿余元,已执行到位1.5亿余元,执行到位率94%以上。“清欠清收、百日攻坚”开展以来,我院执行局积极对农商行逾期贷款案件开展执行集中行动。集中执行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积极沟通,多方联动,穷尽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二是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关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部署要求,将涉农商行、晋商银行为申请执行人的所有执行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把常态化执行与随时锁定重点的突击执行相结合,给予“老赖”稳准快的执行力。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加大惩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化解全区金融风险和深化全区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9.着力解决“扶贫领域案件审理冗长”的问题。

一是刑事审判庭的分管领导结合上级要求和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向审判人员强调了严格控制审判时间、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性,规范了刑事案件审限管理。二是根据整改要求,刑事审判庭现审理的扶贫领域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即由专人进行定向追踪,确保审限时长时时把控,严格把控,确保司法高效、公正。

(四)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0.着力解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意识形态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各负其责。2021年6月,院党组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二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2021年重点工作和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将其纳入年终部门、干警考核范畴。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列入学习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集中学习。

(五)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

11.着力解决“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申请执行人未领到执行款一案,我院已于2021年2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已履行10万元,剩余部分将按约定日期前全部履行。

二是建立承办法官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做好法律释明和信访案件化解稳控工作。我院执行局设立了执行案件当事人接待室,在接待室门口张贴了执行法官的接待排期和联系方式,特别是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系列案件、涉民生案件,穷尽法律手段,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面对面答疑释法,切实让当事人理解、认可法院工作,从而减少或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   

12.着力解决“法律文书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法律文书不合规等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培训力度,组织审判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集体学习,进一步促进法律文书的规范化。

三是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促进提升全院案件质量。

(六)对“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13.着力解决“下沉调研不实”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下沉调研制度》,院党组成员各自确定了2个调研联系点。二是上半年院党组成员均开展了调研,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审判执行、思想政治等方面撰写了调研报告,反映了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对策思考,对改进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4.着力解决“普法宣传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发放宣传手册、法治课堂宣讲、组织旁听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2021年3月份至7月份,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二是将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2021年3月,我院组织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深入平鲁职业中学进行青少年保护、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活动;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之际,我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分别于5月30日进入儿童福利院,6月1日在平鲁区广场进行法制宣讲,发放宣传手册100份,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对法制宣传进行报道,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15.着力解决“便民服务成为摆设”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对配置的自助查询机立案庭已选配专人负责管理,指导当事人使用。二是通过自助查询机,当事人扫描二代身份证进入系统后,可以查看到我院概况、法庭分布,同时还可以查询案件受理、办理情况、进行诉讼费计算等,为群众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

(七)对“内部管理偏松偏宽”问题的整改。

16.着力解决“请销假和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院长和纪检组长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请销假和考勤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召开了集体约谈会,强调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并完善了请销假及考勤制度,明确了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二是加强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2021年6月以来,院党组和纪检监察组每月对干警上下班及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17.着力解决“公车派出把关不严”的问题。

全面加强公车派出管理,重新制作公车派出单,要求公车派出单必须填写用车人、出车时间、车牌号、出车地点等详细信息,经用车人、出车司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办公室部门章后方可出车。

18.着力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指定涉案财物保管专用场所,涉案财物存放于赃物库房,涉案财物分类整齐摆放,对新移送的涉案财物建立台账,随时进行核查检验。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审结后及时移送涉案财物的相关制度,确保执行程序及时、严格。

19.着力解决“庭审直播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制定《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庭审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庭审直播规范化,紧抓庭审细节、强化庭审纪律,注重庭审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二是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制定《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司法礼仪细则》,严格要求庭审着装和司法礼仪,对不符合庭审规范的干警严肃问责。

(八)对“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着力解决“费用支出凭证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发放领取程序,充分发挥经办人、审批领导、财务人员的审核把关作用,切实规范财务支出流程。二是对“费用支出凭证不完整”中所列的各个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扶贫对象、慰问对象以及服装领取花名及签字已全部补齐。

21.着力解决“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用餐费用报销流程,列清参会人员名单,做好签到册,建立参会人员用餐登记制度。二是报销经办人已将缺少的参会名单补齐。

22.着力解决“存在费用支出无合同的现象”的问题。

严格落实大额费用支出相关规定,7月份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3万元以上一次性采购均需签订合同,大额支出(10万元以上)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九)对“违规发放司法救助金”问题的整改

23.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司法救助金”的问题。

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完善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审批流程。二是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司法救助行为,并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政策释明工作,防止违规发放司法救助金的现象再次发生。

(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4.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干警之间,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之间谈心谈话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一)对“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25.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少数”,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日常监督。上半年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公布顽瘴痼疾整治公告和监督渠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教育整顿中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截止2021年7月中旬,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谈话8人次。二是2021年1-7月份,组织全体干警参加警示教育会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2021年3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全院警示教育大会暨党纪党规培训会上做党纪党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了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十二)对“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6.着力解决“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我院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制定《中共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三重一大”项目清单,大额支出(10万元以上)均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二是2021年6月份,我院新到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党组成员,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中,均按规定参加党组会议,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监督。

(十三)对“党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27.着力解决“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我院党支部没有下设党小组这一问题,支部已向党总支进行汇报,根据党总支的具体安排,两个党支部各划分了两个党小组。二是针对支委会召开次数未达规定的问题,上半年,两个党支部各召开支部委员会10次,均达到了规定次数。三是两个党支部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8.着力解决“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培训,我院支部书记集中参加了区党务工作培训,加强了支部书记自身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二是针对巡察整改反馈的两名党员发展对象资料不完善的情况,已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整改到位。党支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在预备期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流程,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特别是做好政审调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和会议记录严谨、规范。

29.着力解决“党总支和支部换届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总支研究制定了《平鲁区人民法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试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的规范,在今后的换届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平鲁区人民法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确保程序到位。

30.着力解决“党费收缴不合规”的问题。

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各支部已经制定党费收缴办法,建立党费收缴台账。2021年起,我院党员党费全部按月收取,按照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已足额缴纳党费。

(十四)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31.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召开党组会议,责令党组成员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补报,进一步执行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党组成员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二是2021年4月份和7月份召开的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院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撰写检视剖析材料。三是各党支部进一步规范了组织生活会程序,2021年3月,两个党支部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进行了民主测评。

(十五)“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32.着力解决“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广泛深入”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列出学习计划,截止7月底,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8次,党组成员全部提交了研讨材料。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将相关精神传达至全院干警。

33.着力解决“扶贫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驻村工作队人员已进行调整,均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政治本领较高的正式干警,同时工作队人员不再从事单位任何事务,专人专事,全身心投入驻村帮扶工作中。2021年7月份,驻村工作队对区里新调整的我院帮扶村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并详细记录村民基本情况信息,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全力助力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院党组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乡村振兴工作专题研究,每半年召开一次振兴乡村工作专题研究会议,总结驻村工作队反馈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进一步研究并讨论解决,同时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围绕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5类33项具体问题,尤其是还未整改完成的2项具体问题,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正视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病灶。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把巡察组的意见和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推动全院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两个维护”为最高政治原则,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狠抓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全院干警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过程。

(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定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压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党建责任,要求各党组成员发挥好参谋作用,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我院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本次巡察整改中新增、新修订的制度要落实到位,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锻造新时代过硬的法院队伍,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坚持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又要主动下沉基层,听取干警意见建议,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坚持“严”的主基调的同时,强化干警履职保障,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让干警秉公办案、依法履职、安心工作。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持续排查本院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仍需持续推进、逐步完成的整改项目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措施,持续跟踪基层法庭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庭审直播率完成情况,一抓到底、绝不松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五)聚焦审执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扎扎实实提升审判质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49-4180811

电子邮箱:plqrmfy@163.com



中共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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