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朔城区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自觉。市委巡察组巡察朔城区,是对我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把脉”,也是对我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区级领导班子扛牢主体责任的“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城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中肯实在,把脉精准、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区委通过常委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层层发动,全区形成真认账、真整改、真负责的高度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实。区委及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有力。对反馈问题逐项研究、逐条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三清单”,明确了整改举措、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推进有方。区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传导压力,逐条盯紧盯实。区委通过召开整改工作责任部门集体约谈会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责任“不悬空”、任务“全见底”。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用好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既抓“当下改”,又抓“长久立”,建立健全了《关于修正朔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朔城区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朔城区文物保护工作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坚决从根子上“破顽疾”、“堵漏洞”,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常态长效。注重统筹兼顾,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抓好安全生产、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结合起来,与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扛牢政治责任,以务实有效的整改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第一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个方面10条问题,区委细化为22条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条,剩余6个问题正在整改。
(一)关于“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细化为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在2018年至2020年度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问题。一是强化传达学习。区委常委会坚持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6月22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抓好干部教育。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全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上半年组织开展相关培训1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针对“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将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纳入理论学习计划,也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问题。一是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等,纳入2021年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6月15日,区委中心组集中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增强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及时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对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3)针对“2020年以来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有3名主要领导职务调整后,时隔半年未及时变更”问题。一是区乡换届后,印发了《关于调整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区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二是印发了《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出台了《关于修正朔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区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7月5日,召开区委常委会,听取全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印发了《朔城区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两次下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的要求。区安委办对全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开展了巡查考核,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并将党(工)委书记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组,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
3.抓安全生产缺乏前瞻意识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一是制定了《朔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挂牌管理,为高层建筑确定了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作完善了“一楼一册”档案,进一步夯实了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三是制定了《关于对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下发到各物业单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压实责任。
(二)关于“行业主管部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监管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1.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细化为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个别监管部门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强化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朔州市朔城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对照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划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压紧压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责任。二是加大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专项考核指标中,将分值从原来的1.5分增加到5分,倒逼责任落实。
(2)针对“在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排查中,有的局没有将排查企业厂房、职工宿舍安全情况列入检查范围,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用力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排查,对建筑工地项目的职工宿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开展易燃可燃彩钢板“地毯式”摸排整治。二是全面推进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以及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化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明显好转。
(3)针对“2020年大莲花林场‘6·5’火灾后,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从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入手,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问题。一是对莲花山林场“6·5”火灾火烧迹地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植被已恢复。二是新建火情预警信号塔和3处视频监控点,加强防火期的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4)针对“部分校园安全存在隐患”问题。一是教育部门与朔州铁塔公司签订了安全承诺书,采取对校园内所有信号铁塔减重、加固接线、更换电源线、完善在线监控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监督检查,建立电梯使用单位台帐,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电梯坚决停止使用。
2.属地监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6月上旬,区教育局派出11个检查组,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全覆盖安全大检查。6月30日,教育、应急、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就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抽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15家,发现问题40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和无证幼儿园治理专项行动,共排查各类经营主体253家,查封违规办学经营单位29家,下达整改通知书36份。
3.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与任务不相适应方面,细化为4个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1)针对“安全监管资金、设施、人员力量普遍不足,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问题。一是加大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2021年度全区在安全建设方面共投入1200余万元。二是及时补充专业人员,改善专业结构,2021年招录3名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公务员,已到岗工作。
(2)针对“区林业局专业化装备缺乏,没有专用防火车辆,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平均年龄50岁以上”问题。一是强化防火装备配置。购置消防供水车8台、森林防火救援车辆4台,以满足南山、西山、洪涛山林区、东部农田林网森林防火巡护、演练扑救需要。进入特险期采取租用挖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等机械的方式,解决专业化装备相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计划用5年时间建立区级建制5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2021年计划先行组建10人的消防队伍,区政府近期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已组建的70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的工资待遇,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确保青壮年队员相对稳定。
(3)针对“区应急局人员结构老化,落实专业监管难度大”问题。为区应急局、区能源局招录矿山类和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公务员3名,已到岗工作。下一步,将在公开引进和选拔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加大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工贸、煤电、新能源等领域监管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探索聘用制、购买服务类人才引进机制,逐步优化煤矿监管队伍年龄结构。
(4)针对“目前全区消防栓缺口较大,难以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问题。已将新建市政消火栓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中,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配齐配足市政消火栓。目前已在鄯阳街增加了23处消防栓的设计和施工,并在今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逐步增加消防栓设计和管道设计,切实补齐这一短板。
(三)关于“生产单位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企业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不彻底方面,细化为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
(1)针对“有乡镇小作坊,灭火器过期未检,局部采用聚燃脂泡沫搭建,屋内各种塑料制品随意堆放,而且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未受过安全培训”问题。一是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的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对全区“九小场所”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共组织检查组16个,出动警力80余人次,检查九小场所442个,发现问题隐患35条,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5家。二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整治“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三是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提示单,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针对“新安庄全村21处外露天然气管,只有5处有防撞设施,占比不到24%,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一是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2020年12月2日已对新安庄未做防撞保护的21处天然气管加装了防撞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二是加大天然气施工日常巡查监督,规范燃气安全施工,严把施工质量验收关,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相关资料档案。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全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开展了全面摸排,及时消除外露天然气管隐患。
2.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企业对标准化建设不重视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在非煤矿山方面,全区19家非煤矿山企业,已达三级标准化的7家。证照齐全具备达标条件的3家,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年底可达标。已列入关闭的3家,现已发布公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家,暂不具备标准化建设条件。证照齐全但长期停产的2家,不具备标准化建设条件。在危险化学品方面,14家不达标企业中有两家已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等待评审,其它企业正在按照标准化程序开展自评工作。
(四)关于“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建筑消防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南城街道办怡东路龙凤喜楼和西峰巷金玉良缘宴会厅2处建筑主体存在的隐患的问题,区住建、消防、南城街道等单位对其开展了联合专项检查。目前,龙凤喜楼已停止营业,不再经营红白喜楼;金玉良缘所在位置为汇富苑小区商铺,西峰巷内的喜楼为喜结良缘宴会厅,已对该喜楼进行了查封。
2.对建筑领域消防施设和设备情况不清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将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设施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常态化开展检查。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印发了《关于对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排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了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3.食品安全监管和部分医疗场所疫情防控不够到位方面,细化为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相关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对全区的“小饭桌”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查“小饭桌”55家,其中证照齐全的经营户50家。对违规经营的5家“小饭桌”,责令停止营业。对健康证不全、无消毒设施的12家“小饭桌”,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定期安排监管人员对全区“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小饭桌”经营档案,与经营户签订了《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进一步压实经营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小饭桌硬件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又不积极整改的坚决予以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排查、严厉打击房顶采用泡沫夹芯彩钢的小饭桌生产经营,切实保障小学生安全。
(2)针对“区第七中学未与食堂托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七中学已与食堂托管方签订合同文本,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方面,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历史文物保护工作3个方面8条问题,区委细化为18条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条,剩余2条问题正在整改。
(一)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山西历史文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和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山西历史文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方面,细化为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区委、区政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山西历史文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学习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明确”问题,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2)针对“区委于2020年10月才成立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中心组2018年以来只组织集中学习了一次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调整了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及时组织学习。
(3)针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不明确。巡察组走访了5个乡镇,3个党委均未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山西历史文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关记录”问题,已完成整改。坚持举一反三,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对标区委做法,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抓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细化为3个问题,部分完成整改。
(1)针对“区委、区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工作方案》《山西省关于贯彻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土地承包人为主体的四级责任体系,以严格的奖惩倒逼责任落实。
(2)针对“未将长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安排2021年区级财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97.4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逐步缓解文物保护投入不足的困境。
(3)针对“对2020年初步摸排出的6处红色文物,缺乏足够重视,至今没有制定保护规划,亦没有跟进保护措施和保护经费投入”问题,正在积极推进。一是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十六字方针,对2020年初步摸排的6处革命红色文物进行了重新核对。二是积极组织、加快推进《朔城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朔城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加强革命红色文物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二)关于“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1.文物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方面,细化为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对文物管护不到位”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组织专人对2019年6月鄯阳街改造过程中发现的古钱币进行了清理、登记,并严格按照文物入库存放流程,将该批古钱币存放进文物库房。二是进一步健全规范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对新发现文物及时入帐入档。
(2)针对“文物保护范围调整不及时”问题。省政府批复了我区的《马邑墓群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公布了调整后马邑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地下文物保护和城乡建设规划需求之间的矛盾。
(3)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底数模糊。境内的历代长城遗址已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吉庄三大王庙被省文物局于2020年6月认定为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在《朔州市朔城区文物保护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中,省级文保单位未见长城和三大王庙”问题。按照文物保护类别,朔州市境内所有长城及其附属建筑整体为一处省保单位;吉庄三大王庙2020年未正式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政府于2021年8月4日正式公布其为省级文保单位。
(4)针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核定不及时”问题。进一步压实文旅部门监管责任,对县级文保单位和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重新核查,24处县级文保单位名单已经公布。
2.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审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关于建立朔城区文物保护工作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部门责任,强化联合协作,形成文物保护审批监督的工作合力。
3.对部分文物面临损毁消失风险研判不足方面,细化为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省级文保单位吉庄三大王庙后墙倾斜,偏殿与主殿墙体出现裂缝,殿内壁画面临损毁危险”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加强对吉庄三大王庙部分文物损毁风险的研判,积极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对建筑主体开展抢险加固,工程已全部完成。
(2)针对“朔城区境内明长城,保护措施不到位”“散布全区的古墓葬,流失风险长期存在”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充分发挥野外文物巡查员的作用,4月份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乡镇、办事处、文物巡查员签订了责任状,并在7月22日召开的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会上做了详细安排,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境内长城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护存在短板”的问题
1.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方面,细化为2个问题,部分完成整改。
(1)针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福寺2005年安装的32路监控设备老化,监控主机不能自动校时。寺内安装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老化严重,漏水现象时有发生,消防控制室院内部分设施损坏,监控系统没有配置不间断电源,停电状态下无法运行”问题,已完成整改。崇福寺的安防、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已完成,正在组织验收。
(2)针对“国家三级博物馆马邑博物馆,为木质仿古建筑,开馆九年来,消防未验收备案”问题,正在积极推进。为全面提升马邑博物馆的整体防灾减灾水平,现已将新上的安防、消防项目上报省文物局,安防项目已批复,正在上报初步设计。
2.文物保护标志设立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安装完成。按照文物保护级别,省政府已于2021年8月4日正式公布吉庄三大王庙为省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已开始制作,并于近日完成安装。
三、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集中攻坚、扎实整改,我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仅是初步的,距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以及人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区委将坚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定担当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永不懈怠的劲头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落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为全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保持与党中央高度看齐,与省委、市委密切紧跟。坚持区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员干部在火热熔炉中百炼成钢。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鲜明导向选人用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持续用力强基固本。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深化政治巡察,彰显利剑作用。
三是扛起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见底见效。对已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适时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反弹。对需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紧盯不放、持续攻坚。对需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常抓不懈。强化督责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举一反三,着力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把抓好市委巡察整改与做好上级巡视、督导等整改结合起来,一同推进。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固化成效。抓好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对巡察整改期间出台的文件,严督实查、推动落实。
五是做好结合文章,切实抓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紧抓巡察整改契机,全面贯彻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加快建设现代化塞上绿都”战略目标,大力弘扬“求实、包容、敢为、争先”的朔城精神,深入实施“六大品质战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奋力建设市域核心区、打造品质新朔城。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49-2023358;电子邮箱scqqwb@163.com。
中共朔州市朔城区委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