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朔州市人民政府了解到,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等原则,朔州市级不再设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职能全部由新组建的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据了解,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职权范围主要有,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侵占城市道路的食品销售、餐饮摊点等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