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山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朔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月2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朔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严从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了《朔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抓好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现代化塞上绿都。
《整改方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整改。二是坚持举一反三,长效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跃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二是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四是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五是全面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危废管理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压实责任、强化落实。三是严格督办、跟踪问效。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