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姜四清,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吴秀玲共同签发朔州市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推进母亲河复苏
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治责任,以母亲河为导向,用三年时间陆续建成一批“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
《决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河长制为抓手,锚定将母亲河打造成为“流动的河、安全的河、绿色的河、幸福的河”为目标,为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奠定坚实的基础。
《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河流常流长清、开展河湖系统整治、提升河流管护能力、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加强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4年,将恢河朔城区段、苍头河右玉县段、怀仁市小峪河建设成幸福河湖;2025年,建成七里河幸福河湖;2026年,平鲁区淤泥河、桑干河怀仁市段、桑干河山阴县段、桑干河应县段建成幸福河湖。初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母亲河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流水河恢复全年有水,幸福河湖品质稳步提升。
《决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分年度分批次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提出要把母亲河复苏、建设幸福河湖作为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