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气象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气象领域2022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6:57 7 0

各县(市、区)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3〕2号)文件要求,市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朔州市气象领域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气象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朔州市气象领域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气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气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着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减少多次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我市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内容

(一)朔州市气象局抽查事项:

1.对油库、气库、弹药库、烟花爆竹、石化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相关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

(1)防雷装置管理检查

检查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情况;重点单位是否明确标明防雷安全部位、场所和设施示意图;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或超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

(2)防雷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防雷重点单位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是否存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有关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是否建立防雷装置(设施)定期维护制度、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防雷安全宣传;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保管制度。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升放气球资质证是否符合要求

包括是否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并在有效期;是否涂 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

(2)充灌气球气体是否符合要求

包括是否存在使用氢气作为充灌气体的情况。

(3)升放气球现场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规程

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升放气球  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条件;是否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是否指定专人值守;是否存在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  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的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  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  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升放系留气球是否加装快速放  气装置。

(二)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一)抽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到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1.油库、气库、弹药库、烟花爆竹、石化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相关单位。参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对B、C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2.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相关单位。参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对B、C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1次/年。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实施。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三)结果公示。市气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于检查结束之后将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参与检查科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相结合,确保依据最新的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确保依据最新抽查检查信息对分类结果的动态更新。

(四)参与联合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编辑:乔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