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朔城区病例3、病例4活动轨迹的通告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04 14:44 14 0

2022年10月2日,朔城区在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第3例、第4例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诊断,病例3(张某)、病例4(秦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病例3(张某),男,58岁,家住朔城区菜市场西公寓,系病例1(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病例4(秦某),女,50岁,系病例2(吴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病例3、病例4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3活动轨迹

9月28日5时,张某组织吴某某(病例2)、史某等人在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2时步行回家吃饭,12时30分返回市场继续卸水果,17时30分结束后步行返家未外出。

9月29日9时,步行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组织吴某某(病例2)、史某等人卸水果2小时,结束后步行回家。14时返回市场继续卸水果,16时30分结束后步行回家。20时30分步行到市场与史某某等人给老续果业卸水果,结束后步行返家未外出。

9月30日上午,在家休息,14时10分组织吴某某(病例2)、史某等人在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卸水果,18时30分结束后步行到市场北门店铺(吕大网袋编织袋)买烟,停留约1分钟后步行返家未外出。

10月1日8时,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宾馆隔离。

病例4活动轨迹

9月28日5时,骑电动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地下室压面店上班,11时下班骑电动车回到清华园家中,14时骑电动车到东富院村掰玉米,18时30分返清华园家中未外出。

9月29日5时,骑电动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地下室压面店上班,11时20分到病例2(吴某某)家中(三中北墙后平房)做饭,与病例2(吴某某)一起就餐。14时骑电动车到东富院村掰玉米,18时30分返清华园家中未外出。

9月30日5时,骑电动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地下室压面店上班,11时20分到病例2(吴某某)家中(三中北墙后平房)做饭,与病例2(吴某某)一起就餐。14时30分骑电动车到东富院村掰玉米,19时返清华园家中未外出。

10月1日5时,骑电动车到大运果菜批发市场地下室压面店上班,11时骑电动车回清华园家中,15时骑电动车到东富院村采样点做核酸,16时骑电动车到开发南路古城广场与3人(不认识)打牌至17时,之后返清华园家中未外出。

10月2日11时10分,戴口罩给工作人员送病例2(吴某某)家钥匙(工作人员3级防护,并与其间隔1米),12时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宾馆隔离。

请9月28日以来与上述活动有轨迹交集或时空重合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保持静态居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已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排查出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朔州市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