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以城乡建筑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拆除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城乡房屋建筑全部排查、危险房屋全部改造、“两违”房屋全部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幸福之城、首善之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区城乡建筑领域,重点是农村、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社区;内容为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通告所称的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
2、占用广场、消防通道、供电走廊等公共用地或耕地、绿地、林地、湿地、河道等自然资源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高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含擅自搭建的广告牌);
4、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拆除的彩钢房、工棚等违法违规建筑;
5、商场商铺、商贸物流市场、宾馆、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搭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6、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社区中的违法违规建筑;
7、其他区域违法违规建筑。
二、责任划分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有属地责任。主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危险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建,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设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部门,负有监管督导责任。在专项行动中,为乡镇街道拆违治违提供政策咨询、责任认定、法规宣传、技术指导、行政处罚和法律保障等,形成部门合力,督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拆违治乱工作。房屋建筑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行动负有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应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拆除违章违规建筑,尽快完成存危房屋建筑的改造加固。对于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23日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9月23日至10月4日,动员部署,全面摸排;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下达通知,自行拆除;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全面拆除,常治长效。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49-88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