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朔州市朔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至9月20日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我区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民间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申报程序
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个人和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二)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录像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请各申报个人和单位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scqwtj@163.com;纸质文本三份报送至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七楼712室(电话2151700)。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