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朔城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8-24 16:58 0

  为进一步加强朔州市朔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至9月20日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我区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民间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申报程序

  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个人和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二)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录像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请各申报个人和单位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scqwtj@163.com;纸质文本三份报送至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七楼712室(电话2151700)。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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