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从企业和经贸专家中选聘仲裁员公告

来源:朔州市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4 09:49 0

  朔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朔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为贯彻中办(2018)76号文件支持从商会和企业中选聘仲裁员的要求,优化朔州商事仲裁队伍结构,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吸收法律以外的其它相关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彰显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人数

  本次招聘仲裁员拟定名额100名(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招聘80人,山西省外的招聘20人)。聘期为5年,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 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二)报名人员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意识;

  3、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4、在本行业内从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所在单位愿意为其履行仲裁员职责提供时间保障的。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如我委仲裁工作所需特殊专业的仲裁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6、无犯罪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都等不宜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三、 报名程序

  (一)请有意申报人员,且符合上述我委仲裁员聘用条件的,请向我委索要《仲裁员申报表》。

  (二)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仲裁员申报表》原件(附蓝底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两张)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交至我委。需附证明材料为:

  1、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

  2、 具有法律知识的证明文件,高级职称证书;

  3、申请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

  四、 聘任流程

  (一)初步审查: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对拟聘用的仲裁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拟聘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履历等任职条件的审查。

  (二)审核: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三)聘任: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并在我委网站及公众号予以公示,并将信息录入朔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13579848986

  邮箱:1304395119@qq.com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doc

  朔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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