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朔州市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3 16:07 0

  为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治理毒品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相关规定,朔州市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布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根据缴获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摧毁团伙网络架构,视情奖励1000元至10万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或窝点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视情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制毒人员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视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四、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五、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吸贩毒窝点或场所的,根据查获人员数,视情奖励1000元至2万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七、举报非法种植罂粟;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或罂粟幼苗;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以上三种情形,根据查证情况,视情奖励1000元至2万元。

  八、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奖励1000元至2万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举报人不包括专门从事禁毒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十、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十一、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朔州市安泰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邮编036000)

  举报电话:0349-110或发送短信到12110

  举报邮箱:szsjdjb@163.com

  刘警官:15303490908

  雷警官:1530349968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朔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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