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纪检监察工作这五年: 当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探路者”

来源:朔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9 20:43 0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五年来,朔州市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先行先试“塑形铸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朔州市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先行先试、立行立改,如期拿出高质量改革“样品”,充分发挥了改革试点“探路者”“试验田”作用。

组建挂牌,开局起步。党的领导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后,市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改革试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市委书记发挥“施工队长”作用,审核把关改革方案,解决重点难点工作,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市县纪委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配套机制、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抢抓进度、精准“施工”,积极稳妥推动编制划转、工作衔接、干部转隶等具体工作。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紧跟看齐、主动配合、各尽其责,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协调推进”的“一盘棋”工作格局。2017年2月25日,朔州市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挂牌;3月24日,各县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挂牌,标志着市县监委正式组建。

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开局重在立规矩。为确保合署办公后正常高效运转,实现纪法贯通、法法有效衔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市纪委监委在规章制度“立改废”上下功夫,对工作程序、权力约束、内部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工作、述责述廉等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定《朔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编印《朔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手册(试行)》,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等10个方面进行拓展细化。制定《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职责分开实施方案》,实行“前台”“后台”分设,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部门由不同领导分管,加强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

优化配置,深度融合。合署才能合力。组建挂牌后,市纪委和市监委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对全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融合贵在“人心齐”。以“交叉混编、人岗相适”为原则,将转隶人员“嵌入式”安置到各部门,使反腐力量优势互补、交叉配备。把2017、2018年作为素质提升年,逐年制定分级分类培训方案,开展以强政治、强素质、见行动为主题的“两强一见”活动,采取专题培训、外出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形式,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

全面推进、积厚成势,推动监督有效覆盖

发展不停滞,改革无止境。市纪委监委主动担当试点重任,持续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县级派驻、乡镇监察、村务监督三项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省内外30余家单位前来考察学习,相关做法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肯定。

找准改革重心,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作为我省县级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4月,在全省率先启动派驻纪检监察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的原则,市县分别按照“19+3”和“7+4”模式,向党和国家机关设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市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在此基础上,2019年,市纪委监委制定派驻机构“1+2”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市管企业、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市管企业、学校,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成立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加强领导的实施办法》,对企业、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任免、交流、考核、监督等作出规定,在考核评价、培养锻炼、监督管理、交流回避等方面纳入市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完善领导体制,为派驻机构有效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撑。改革以来,全市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2914件、立案431件、处分391人。

延伸改革触角,推进乡镇监督全覆盖。2017年9月,作为全省2个行政监察试点之一,平鲁区在我市率先推开乡镇监察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11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监察全覆盖。改革期间,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监察员9项职责、6项权限。全市6个县(市、区)向所辖73个乡镇(街道)全部派出监察办公室,所有乡镇街道均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乡镇纪检机关存在的力量薄弱、职能弱化、监督乏力等问题。改革以来,全市乡镇纪委监察办共处置问题线索9517件、立案2629件、处分2507人,实现了对乡镇公职人员的“近距离”监督。

打通“最后一公里”,推进村(居)务监督全覆盖。2017年12月,市纪委监委主动承担全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试点工作,选择12个乡镇(街道办)21个村(居),启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建立“1+N”制度体系、开展“微公示”、赋予问题线索直报权等,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村居,把问题矛盾解决在村居。2018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近年来,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累计质询800多次、审核事项7000多次、主持评议300多次,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大量农村“三务”不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好等问题,有效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疏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中的难点和堵点,基层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出台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了市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政法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构建起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五年来,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会议,市委专题听取市纪委监委工作汇报70余次,市委审核批准初核161人次、立案审查133人次、作出处分决定33人次,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推动“两个责任”形成合力。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通过在市委全会、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对巡视巡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等方式,打造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协助同级党委落实抓监督的主体责任,五年来,全市党内问责、监察问责822件914人,258名接受谈话函询的市管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持续释放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强烈信号,将政治责任的螺丝越拧越紧。

构建权威高效监督格局。加强“四项监督”协同,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补互助,在力量使用上统筹统管,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加强与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的联动,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五年来,全市审计、财会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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