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纪检监察工作这五年:发挥“探头”“前哨”作用 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来源:朔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6 16:24 0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朔州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派驻监督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职责定位更加明确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五年来,朔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排部署,蹄疾步稳、积极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

先行先试,勇于探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派驻改革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朔州市坚持先行先试,2017年4月,在全省率先启动派驻纪检监察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的原则,市县分别按照“19+3”“7+4”模式,向党和国家机关设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于11月底实现了对市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排头兵”“试验田”作用有效发挥,为全省推开打好样板、提供经验。

分类施策,深入推进。在实现市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制定“1+2”改革方案,稳步推进5家市管企业和11家市管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市管企业、学校,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成立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出台实施办法,对企业、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任免、交流、考核、监督等作出规定,在考核评价、培养锻炼、监督管理、交流回避等方面纳入市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完善领导体制,为派驻机构有效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统一管理,强化职责。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班子成员分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通过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形式,完善派驻机构报告工作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显著增强。

发挥“前哨”“探头”作用,日常监督更加聚焦

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前哨”“探头”作用,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把监督融入日常,真正成为“不走的巡视组”。

聚焦“国之大者”。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五年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融入日常,紧密结合被监督单位职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精准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1个,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贯彻落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强化监督,通过政治生态调研、案例分析、检查考核、经常性督促等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五年来,报请或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04次,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8件8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紧盯“关键少数”。监督要有威慑、更权威,就要把“关键少数”作为着力点,做到“两个突出”,即突出对被监督单位“关键少数”的监督,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落实廉政谈话、“三重一大”报告事项、参加或列席会议等方式,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抓好权力约束,推动规范履职。充分运用巡视巡察发现、群众反映、日常监督等多渠道获得的问题线索,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年来,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1条,乡科级干部问题线索264条。

用好“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运用提醒谈话、任前谈话、警示谈话、回访谈话等方式,进行“贴身”监督。五年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约谈230人次,谈话提醒37人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6条。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5人次,第一种形态占83%、第二种形态占13%、第三种形态占2.5%、第四种形态占1.5%。坚持“霹雳手段”与“菩萨心肠”相结合,把审查调查作为最有力、最严格的监督,处置问题线索2914件、立案431件、处分391人。同时,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鼓励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强化贯通协同联动,汇聚强大监督合力

派驻监督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必须与各方监督有效贯通协同,努力实现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整合、监督效果再提升。

加强“两个责任”贯通。强化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健全完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坚持原则,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纠正偏差,又帮助支持,做到勤沟通、勤督促、勤反馈、勤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帮助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改进工作,形成“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加强“四项监督”协同。发挥派驻优势,加强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和问题诊断,强化常态化沟通交流,梳堵点、接断点、补堵点,推动“四项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补互助,在力量使用上统筹统管,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同时,强化“室组地”“室组”“组组”协同贯通,统筹调度力量,深化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

加强外部监督联动。延长派驻监督的工作“手臂”,加强与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的联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报送、联合查办等机制;完善监督对象有关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机制,通过数据交叉关联和比对分析,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借助职能部门的专业力量,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增强监督效果,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全方位监督格局。五年来,全市审计、财会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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