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纪检监察工作这五年:与时俱进深化政治巡察 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和纽带功能

来源:朔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6 20:36 0

五年来,市委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深化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圆满完成六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有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巡察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充分发挥,为全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深化政治巡察  完成全面覆盖

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五年来,市委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全程领导,及时制定《巡察工作总体规划》,将巡察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每轮巡察工作方案、组长建议人选,均经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先后26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经常性提要求、压担子,及时协调解决巡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有效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五年来,把“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作为“硬任务”,统筹采取常规、机动、专项、“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共开展12轮巡察,完成对97家市直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任务以及省委巡视机构委托的7家人民法院的巡察任务。同时,围绕脱贫攻坚、营商环境、山阴县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等,针对性开展了专项巡察。六县(市、区)今年换届前,共完成对518家县(市、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和1448个村(社)巡察全覆盖任务。

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配合省委巡视上下联动,对右玉县、平鲁区、山阴县9个乡镇的10个村进行了提级巡察;对右玉县脱贫攻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机动巡察;开展了对六县(市、区)历史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市县供销系统机动巡察;强化市县联动,采取“市统筹、县力量”对六县(市、区)688个村(社)开展了两轮交叉巡察,上借下力,下乘上势,实现“1+1>2”上下联动效果,推动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要求有效落实。

落实政治要求  锻造巡察铁军

打造政治机关。市委坚持把巡察监督作为管党治党的直接抓手,深刻把握政治巡察价值取向、监督重点、监督标准、方法路径,突出政治站位,打造政治机关,将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机关建设,打造政治过硬、管理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治工作队伍,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所、车辆“六到位”。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增加巡察机构编制,形成“一办三组”组织架构。2020年,市委巡察办主任兼任市纪委常委,配备了正处长级常务副主任,党建、财务、人事等方面依托纪委监委保障和实施,巡察机构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政治监督能力不断提升。

发挥熔炉作用。不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持续加大巡察机构干部及巡察抽调干部选拔使用力度,一大批新提拔、拟提拔重用的年轻干部被放到巡察岗位上锻炼。市委巡察机构“一长两员三库”达到400多名。五年来,市委巡察机构先后有9名同志被提拔重用,六县(市、区)有20名巡察干部被提拔重用,有的县区巡察抽调干部提拔重用比例达到15%,巡察干部合理流动机制逐步形成,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充分发挥。

加强规范管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巡察业务、内部管理等方面30多项制度和规定,巡察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巡察组进驻后,第一时间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巡察干部常态化管理、监督,将巡察干部纳入纪委监委干部监督范围,加强对巡察组工作成效、作风、纪律的跟踪、监督、评估,有力保障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格过程管理  提升巡察质效

落实“三真”要求,精准发现问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市委部署,靠前指挥,针对性提出发现真问题、挖掘真线索、反映真情况“三真”要求,在抽调巡察干部、听取巡察汇报、参加巡察反馈等环节从严把关,对巡察报告中的每个问题和问题线索逐一点评、严格审核,促进巡察质量持续提升。各巡察组落实“三真”要求,将发现问题作为首要职责、基本职责,重点发现、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五年来,市级巡察共发现问题3245条、移交问题线索422件,给予组织处理189人、党纪政务处分14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县级巡察共发现问题14856条、移交问题线索2431件,给予组织处理305人、党政纪处分71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加强对组跟踪指导督导。一是跟好一个组。市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建立巡察办班子成员全程跟组指导督导工作机制,从每轮巡察进驻开始,采取10天一交流、每周一检查等方式,及时压责任、纠偏差。二是做好办组融合。面对巡察专业人员不足、抽调人员业务流程不熟悉、进入角色慢不会巡的问题,每轮巡察编组,均将市委巡察办的业务骨干编入各组,担任副组长或联络员,有效发挥传帮带作用,推动形成“组办深度融合”合理编组有效模式。五年来,市委巡察办的业务骨干编组使用30多人次。三是做好中期汇报。每轮巡察中期,拿出一定时间听取各巡察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报告不及时、底稿制度落实差、问题线索移交迟工作偏差。

强化对县(市、区)指导督导。一是突出“三率”。紧盯整改到位率、移交事项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六县(市、区)2016年以来巡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系统梳理并反馈了县级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推动问题解决。二是突出“三看”。市级派出指导督导组,深入县(市、区)巡察组,采取看问题和线索台账是否规范、看问题归类是否科学、看线索定性是否准确“三看”方式,进行示范式、参与式指导督导,强化对县级巡察机构的“再监督”。今年,省委第四指导督导组对平鲁区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期间,市委巡察机构派出9名业务骨干参与,在充分学习经验做法的同时,强化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的“双督导”。三是突出“三查”。查工作日志,查组务会、支部会召开情况并择机参加组务会、列席支部会,查问题线索发现情况,督促及时移交,有力促进县级巡察工作规范发展、提升质量。

狠抓整改落实  发挥纽带功能

约谈提醒压实主体责任。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都要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督促各被巡察党组织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书记专题会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都要点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并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都要经分管市领导审核,持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闭环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深化整改闭环,完善“巡察整改—督促检查—推动问责”整改监督链条。每轮巡察汇报会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全部带队反馈意见。市纪委监委机关统筹贯通“四个监督”,巡察办建立问题、线索、整改“三本台账”,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审核整改方案和“三清单”及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采取召开推进会、听取“活情况”、调研督导等方式,跟踪督办,常态督促。市委组织部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统筹督促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巡察机构“三方联动”根据整改进度对账销号,全程动态掌握和分析整改情况,实现整改日常监督无缝衔接,有力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以巡促治发挥纽带功能。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有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巡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成果运用。五年来,市县两级共整改巡察反馈问题近1.8万条。结合巡察发现问题,以巡促治,市纪委监委强化系统治理,持续引深人防系统、能源领域、医疗医保等专项治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重点督促解决大量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查处了一批基层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典型通报,常态化“以案促改”,起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用,有效发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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