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凌晨23时,怀仁市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在华都金会所门前有一辆车连撞两车。
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据报案者描述,当时只听得“轰隆”一声,出来后发现晋F92**D的小型轿车前脸损伤严重,停在华都金会所门口。保安随即查看了会所周围的车辆发现有两辆车被撞。民警调取附近的监控,证实了晋F92**D是肇事车辆,并确定了驾驶人。执勤民警一边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手续,一边进一步了解情况。期间,民警隐隐约约闻到一股酒味。随后,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已超出了醉驾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将该驾驶人史某某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化验。送检的史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4.14mg/100ml,驾驶人史某某属醉酒驾驶。史某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对史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史某某已被移送至朔城区看守所。
1月13日23时10分,事故民警又接到报案,一辆号牌为晋FK01**的小型汽车在皮都金河湾小区内发生了交通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晋FK01**牌照的小型汽车是肇事车辆。经查,驾驶人苏某系酒后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将该驾驶人苏某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化验。送检的苏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0.52mg/100ml,驾驶人苏某属醉酒驾驶。苏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对苏某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苏某已被移送至朔城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