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2月12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五)企事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一)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二)移动源减排措施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2、电力、矿山(含煤矿)、陶瓷、洗贮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煤炭开采企业除保障民生和发电用煤外,不得汽车外运煤炭。3、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视污染情况适时发布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三)扬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1、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2、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3、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洗煤厂、贮煤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停止露天作业。4、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5、建成区全部停止机修喷漆作业。(四)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五)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六)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七)加强对露天开采企业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严格按照橙色预警要求执行阶段性停产等相关要求,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和超标冒黑烟车辆。(八)电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降低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和《朔州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整改要求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