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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1个领域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给127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此后,露天焚烧秸秆、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都将由乡镇、街道进行执法。
记 者 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