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5 10:27 0

3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施行,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起来了解。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3月1日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应坚守“赈”的初心,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3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预备役人员领导管理体制、身份属性和分类,以及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等作了全面规范。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了新规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推行应用

3月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启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施行

3月1日起,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施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记者:刘亮尹 晓宏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