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项举措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0 21:22 12 0

记者从全市进一步刺激消费暨开展消费券发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我市出台了《朔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措施包含以下11项内容:

 

1.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各县(市、区)、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发放8500万元消费券,适用于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

2.向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

3.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个人消费者购买车辆分为三档补贴,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6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4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基础上加补1000元/辆。

4.推广新能源车应用。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力度,不断拓宽农村市场。对新购新能源车的农村居民安装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费用补贴。

5.开展家电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

6.实施专项购油优惠活动。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优惠活动,推行预付卡(款)打折等优惠。

7.扩大文旅消费。持续推进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计划。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打折优惠活动。加大对旅行社引客入朔财政资金奖励力度,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市内外客源,提升旅游业消费潜力。

8.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鼓励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消费集聚区和商业街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

9.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

10.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夜经济试点城市和夜经济集聚区。

11.培育平台企业。争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晋设立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等。鼓励围绕网络货运、废钢废铁废铝、能源产品等领域整合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

记者:雷洋 武跃林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