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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市传播,请有武汉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未登记未管理人员,于三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隔离观察。鼓励广大群众发现并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供未登记、未隔离观察人员线索。
三日后仍故意隐瞒、谎报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朔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