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告知书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30 11:06 0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平安考试,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考前14天(10月16日-10月29日)须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准确填写《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见附件1),每科目填写一张,考试当天将此表交给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有境外或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健康码及行程码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提前告知考点,按照考点所在地市防疫防控要求处置。

4.外省返晋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市(区)防疫防控要求执行。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和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2),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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