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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在充分调研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拟将医疗机构诊察费项目价格上调5元,同时将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定额报销8元/人次,将减轻患者个人负担3元/人次;同步调整规范医疗机构B超、CT、核磁、病理等检查项目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记 者 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