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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由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今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省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其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其经营地址信息直接标注在直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新办分支机构通过展示《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表》实现“亮证”。
记 者 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