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20条举措施推动复工复产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9 23:00 0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出《关于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断优化帮扶服务,为复工复产奠定坚实基础

1、常态化开展“问需于企”走访行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深入了解各类市场主体需求,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建立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机制,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

2、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积极探索分型分类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精准帮扶。

3、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市场主体登记方式,全生命周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方便市场主体实现无接触办理业务,同时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全程指导。对经营范围有个性化需求的,除前置许可事项外,可指导协助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

4、发挥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特别要对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开展“一对一”帮扶,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排忧解难,消除歇业影响,尽早复工复产。

二、发挥职能优势作用,为复工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5、持续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先进经验交流,扩大质量技术帮扶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继续推广“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等帮扶举措,深入拓展“巡回问诊”活动,切实促进更多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6、开展“标准化医院(诊所)”专家巡回问诊活动。在批准在建的54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选取15个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探索开展标准化专家“一对一”巡回问诊、咨询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质量。

7、深入开展“千企万坊”帮扶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太原食醋、吕梁白酒、晋中肉制品、朔州乳制品等我省集聚性高、带动性强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体系检查、现场问诊、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基础。

8、深入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培训指导中小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9、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拓展网上经营,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佣金、软件使用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进行商品展销。

10、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渠道,主动对接、全程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质押融资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

11、加强重点项目特种设备支撑,对含有特种设备的重大项目、事项、惠民工程等,加强实地调研,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确保特种设备快速合法合规安装、使用,切实保障项目工程实施。

12、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应修尽修,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倡导“网上办”“不见面办”,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便捷条件。

13、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计量器具的检验检测,提供上门服务、驻厂检验,实现快速响应、快速受理、快速检验、快速出证;涉疫计量器具实行随到随检,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14、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按50%收取。

三、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

15、对因疫情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疫情期间违法案值较小,但依照从重处罚原则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6、取消部分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加快发证换证效率——

对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换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换证符合相关要求的,指导采取自我声明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采取书面线上审查,减少现场核查。

17、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梯次分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等监管方式,引导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四、严厉打击涉疫违法,为复工复产打造竞争秩序

18、建立辖区内防疫和民生用品监管机制,重点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等质量隐患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

19、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

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落实各项降费减负优惠政策

严厉查处借疫情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0、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办大案、办要案。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止。

记 者 尹晓宏

编辑: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