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省公安厅通报近期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战果,并公布了5起涉黑恶典型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既有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也有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还有在建筑工程、批发市场等行业和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都是典型的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省公安厅紧盯中央明确的10类打击重点,并结合全省实际,重点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民生等领域入手,打击均取得新突破,特别是对打击诸如“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作出有益探索。
五起案件如下
榆社李某涉黑案件
5月11日,晋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李某为首的黑势力犯罪组织,共抓获嫌疑人27人,扣押、冻结人民币90余万元,查封3个砖厂及1个搅拌站。该团伙以李某为首,长期盘踞在晋中市榆社县,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抢夺企业;恐吓、威胁司机并拦截外地送砖车辆进入本地,暴力操控垄断全县红砖、混凝土市场并坐地起价。该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榆社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公安机关摧毁这一重大黑恶犯罪团伙后,当地的红砖、混凝土价格应声而降。
永济邓某涛涉黑案件
8月23日,运城市公安局采取异地用警方式,将邓某涛等17名涉黑犯罪集团成员全部抓获,破获刑事案件12起,冻结、扣押资金70余万元,查封公司4家。长期以来,以邓某涛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控制农村基层政权,非法流转土地,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及周边企业,称霸一方,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在永济市城东街道新街村及周围工业园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
临猗郝某吉涉黑案件
近日,运城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长期盘踞临猗,以临猗县法院副院长郝某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涉案人员52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起,收缴枪支23支,查封、扣押、冻结现金等涉案财产总价值达4000余万元。长期以来,以郝某吉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以非法手段聚敛财富,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从各种渠道涉足当地经济领域。该组织还涉嫌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案件,严重威胁当地基层组织与基层政权。这一重大涉黑涉恶犯罪集团被摧毁后,在当地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大同邓某绪涉黑案件
7月底,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成功打掉了以邓某绪为首的“套路贷”涉黑犯罪集团,抓获该犯罪组织成员18人,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冻结涉案银行存款70万元。该犯罪组织假托公司成立以来,不进行任何合法生产经营,完全以非法侵占群众财产为目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大量非法敛财。该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诱骗大同市170余人上当“贷款”。目前,经大同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邓某绪等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大同戚某彬 朱某栋涉黑案件
8月9日,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接到举报戚某彬、朱某栋等犯罪组织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该组织假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诱使受害人签订高利借款合同,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强立债权、强行索债、虚假诉讼等方法,步步设套,非法侵占受害人财产,大肆进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在依法打掉这一重大涉黑犯罪集团后,已抓获组织成员13人,破获刑事案件27起,冻结银行资金20万元,现金4万元等。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已诱骗大同120余人上当“贷款”,严重破坏干扰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日前,晋中榆次区寿阳县、灵石县等法院对3案18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另有2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
近日,晋中寿阳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明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制猥亵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某明为首,被告人张某强、陈某文、白某深、栗某华、赵某参与的恶势力,在寿阳县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近日,灵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等5人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等5人在灵石县境内高利放贷,并制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该组织为了向借款人员索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和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孙某某、王某某等5人共同或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4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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