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压紧压实责任坚决立行立改
山西日报记者袁兆辉报道:9月25日,省委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朔州市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连日来,督导组成员先后深入朔州市各县(市、区)扫黑办、基层派出所、国土、文旅委等单位,听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涉黑涉恶案件进展情况,并深入基层实地走访和暗访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召开座谈会分析研究推进各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针对省委督导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朔州市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和省委部署要求,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近期指出的8个方面问题,切实增强督导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突出“四级书记”带头抓、亲自抓,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以整改成效深化斗争成果,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黎明向记者表示,朔州市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不断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中央督导组两次对接会指出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紧盯问题、紧抓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整改出成果见实效,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为平安朔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朔州市开展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履责督导谈话,朔州市委书记和市委政法委书记与六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进行了谈话。同时,朔州市委书记还与市纪委书记共同约谈了问题线索“零报告”和量少质差的16家行业部门,并责成上述单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开展履责督导谈话的同时,朔州市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朔州市利用开展市委第六轮专项巡察之际,重点巡察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等6家单位党组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采取一查到底,不予姑息的态度。与此同时,朔州市还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起来,部署开展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农村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在扫黑除恶中考察识别干部、加大扫黑除恶考核力度等六项具体工作。对1591个村和118个社区的8851名“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21名不合格、不胜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
晋城市齐抓共管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山西日报记者郑璐报道:9月25日,省委扫黑除恶第四督导组赴晋城市开展跟进督导工作。督导组听取了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并深入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城区、阳城县、高平市等地,通过听汇报、督导谈话、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导。针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晋城市提出要层层传导压力,以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工作节奏不变的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晋城市提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此次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坚持边督边改,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动真碰硬,迅速整改落实。晋城市委书记张志川表示,要借势省委督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督导组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晋城市、县、乡、村四级同步开展了“一把手”履责督导谈话活动,截至9月18日,该市共开展各级各类谈话10496人。9月以来,从市级主流媒体、社会面、部门行业等方面全面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氛围,市县两级电视台宣传扫黑除恶达1517次,广播2.4万次,主要报刊和网站发文583篇。与此同时,组织对黑恶势力侵蚀染指基层政权问题进行积极排查;对2014年以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等案件开展梳理串并;建立涉及企业案件通报制度、医院就诊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市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公安部门与30家单位建立了协作、配合、会商、通报等9项机制,建立了相互通报制度。
针对省委扫黑除恶第四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晋城市提出要认真组织开展四级“一把手”履责督导谈话“回头看”、再检视活动,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责任内容,完善履职台账。近日,市纪委监委对8家线索零摸排的市直行业监管单位进行约谈。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栗强在接受采访时说,下一步将针对中央督导我省时指出的问题和省委督导晋城市存在的具体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将问题逐一落到实处,及时跟踪整改,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太原张志勇涉黑案终审宣判
山西日报记者闫书敏报道:9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志勇(绰号“老虎”)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同案被告人申红卫等28名共同或分别犯故意伤害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张志勇等13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张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生森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关资格刑、财产刑。申红卫等28名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分别或共同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志勇等19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余22人服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志勇自2002年至2009年期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笼络人心,逐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太钢线材厂、南社村、窊流村一带形成非法影响,积累了经济实力。自2009年以来,上诉人张志勇为维护和获得经济利益,先后纠集上诉人杜生森、张海、张继飞等人,以同学、同事、同乡等为纽带,分层管理,逐步形成以上诉人张志勇为组织、领导者,上诉人杜生森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上诉人鄯志刚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上诉人张志勇实际控制经营的山西永鑫跃达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利用上诉人张志勇担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以及串通投标、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太钢线材厂、南社村、窊流村、太古高速工地等部分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