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奖励 为“知情者”砌起“不透风的墙”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1-03 10:53 94 0

统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鼓励行业知情人主动揭发、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日前,我省发文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通过一系列更具体和人性化的措施,鼓励消费者参与到食药安全投诉举报中来。(山西晚报《举报食药问题最高奖励20万》)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由来已久。虽然政府三令五申法律重拳严惩,但“贪财而取危,贪权而取竭”。面对“14亿人口的吃喝”这块蛋糕的诱惑,总有人在良知与利益的博弈中,钟情于后者。而能与人性之中的这一点恶相制衡的,恐怕只有不断完善监管和惩戒制度。“有奖举报”,正是监管链条上的的重要一环。

其实放眼互联网,“惊爆内幕”“骗局揭秘”之类的网贴并不少见,如果加上“业内人士”“XX员工”等字眼,就更容易引发关注和传播了。究其原因,无外乎从业者的叙述更有说服力,更有可信度。而这些“内幕”或“秘闻”,此刻便极有可能正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某地查处食品“黑作坊”的新闻屡见不鲜,从面包、豆腐到面皮、老陈醋……层出不穷;晋中一小学近日有家长发现给孩子们发的面包牛奶过期半年;一个月前刚进驻太原的万达商场永辉超市,10月29日即被查出“熟肉区苍蝇乱飞、顾客买到变质生肉、无法提供进出货凭证”……

如果那些“知情者”“业内人士”不仅存在于虚拟网络中,在现实中也能随时发挥作用,那么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就会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在消费者付出代价、遭遇损失甚至受到伤害之后,才被公之于众。

其实早在2011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的《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中,就已经公布了受理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并且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一级举报标准予以双倍奖励”。但在2012年,山西省社会事务调查中心一份调查问卷显示:有54.02%的人知道我省已经出台《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举报人举报时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更担心受到被举报的不法企业的打击报复。

举报并不难,对于问题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切身参与者来说,难的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实名举报之后,继续留在原单位该如何自处?离开单位换份工作,对普通人来说绝非易事。因此,即使明知出于公义应该举报,却更害怕引火烧身,殃及家人。

山西省此次发文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人性化亮点之一,便是创设了“匿名举报奖励”,即“凡是举报人认为其举报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安全的,可以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不提供身份信息,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方法,领取奖励时,按约定方式领取即可。”——这一规定,无异于给业内举报者砌了一道“不透风的防火墙”。

希望这堵“墙”,不仅起到保护业内举报者的作用,让“有奖举报”在监管链条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能给消费者砌起一道更能有效隔绝问题产品的“安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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