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27日电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太原市环保局决定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于3月3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65万元整。
据悉,3月10日,太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加工厂渣场冷却车间东侧和北侧墙彩板破损,设施不正常运行;废钢料场破碎车间防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从屋顶溢出放散,造成二次污染;综合料场装卸除尘灰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问题。3月13日,太原市环保局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5日,太原市环保局夜间以暗查方式组织现场复查时,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门卫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拒绝接受检查。因此,太原市环保局决定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于3月3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行政处罚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山西省首次对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对违法企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着实打开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标志着山西省进入“下大力”铁腕斩污、“用重典”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