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提醒:规范使用电动车 避免火灾和悲剧的发生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9 17:49 0

电动车作为群众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火灾隐患不容小觑。消防部门提醒,要正确规范使用电动车,勿把电动车及电池带回室内停放和充电。同时,小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常识,强化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据介绍,电动车短路产生火花后,火焰温度为130摄氏度;30秒后火焰温度升到310摄氏度,此时室温达到120摄氏度,有毒气体覆盖整个房间;2分钟后,火焰温度680摄氏度,电动车其他塑料件被引燃的话,室内温度达到180摄氏度—220摄氏度;3分30秒整个电动车将被火焰包裹,温度达到1200摄氏度,房间内的温度也将超过660摄氏度;同时,高温毒烟比明火更致命。

为了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在选购电动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电动自行车品牌;二、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特别是鞍座长度,如有较大出入,可能是经销商涉嫌擅自改装,严重的可能影响电动车骑行安全;三、选购的车辆适合自身操控。

消防部门建议,不同型号的电动车需要配置不同电动车充电器,且不能混用。经常检查电动车的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牢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造成线路短路事故。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充电时间控制在6—8小时。不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处,更不要“飞线充电”;有关单位,依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编辑:叶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