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提醒:企业要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3 10:28 0

企业人员相对密集,用电量大,易燃可燃材料多,一旦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消防部门提醒,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督查检查,消除盲区死角,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做到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企业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等,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同时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也不得擅自改变分隔防火、防烟分区,以及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生产区、库房仓储区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厂区内要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并进行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需要注意的是,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要做到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库房的车辆、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消防安全,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应当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记 者 本台

编辑:蔡泽云(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