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尹志荣 发布时间:2022-12-20 10:45 30 0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纪念活动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提高政治站位,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为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我们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法治对于统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锁定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这一目标任务,不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

首先要明确学什么。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学习计划,重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目的学习。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要熟练掌握《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学深悟透《监督意见》中关于统计执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统计监督协同配合等方面的内容,推动《监督意见》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三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决策部署上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统计改革、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的强大动力和具体实践。四要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要求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朔州市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听取了朔州调查队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朔州队《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报告》作出批示,朔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组织专题学习,朔州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监督意见实施方案》,《监督意见》学习贯彻取得良好效果。其次要明确怎样学。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落细。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党组(领导班子)学习内容,把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纳入党组重点督办事项抓实抓细。二是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专题研讨会及队内座谈会、工作会,印发文件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三是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学习机制作用,坚持一把手带头学,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支部大会、支委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小组、青工委交流讨论学,党员干部职工自学等形式,努力在学深悟透、融会贯彻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久久为功上求突破。通过组织广泛深入学习,凝聚思想共识,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总体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监督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能。统计监督的基本目标就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我们要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发挥统计监督在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要夯实基层基础根基。要紧盯数据质量,不断强化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通过逻辑审核、电话抽查、陪访回访、自查互查、调研辅导等方式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精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制定工作方案,实现各专业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全覆盖,建立贯穿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控制度,完善各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体系,用精细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二要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轻骑兵”优势,利用和挖掘现有调查数据资源,持续做好常规报表数据的解读与分析,强化对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精准有效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三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按季如实填报并向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四要规范统计调查职能。开展全面清理纠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清理,确保全面清理纠正工作不留死角。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精准深入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影响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是引导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关键措施。作为基层调查队,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敬畏统计法、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一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以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热烈的宣传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营造统计普法专属节日仪式感,做好统计法进民心的思想浸润。二要拓展宣传方式。将普法宣传与主题党日、业务培训、部门联合、走访调研等相结合,推动统计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住户、进学校、进部门。三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广泛运用朔州调查微讯、电视、移动通信运营商等新媒介开展普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四要丰富普法宣传产品。制作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传播面广的普法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宣传作品,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度、配合度,提高普法实效性,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的任务要求,强化严格执法,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统计执法是保证统计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

一要始终保持统计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统计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制度,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箱,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市队普法宣传资料上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机制。二要建立健全常态化依法治统的工作机制。细化队内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不断完善法治与业务双轨运行、同频共振。定期召开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部署推进统计法治工作,构建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抓落实的法治工作格局,确保统计法治重点任务有人干、有人管、有人负责。三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市县联动实现调查专业和调查区域执法检查的全覆盖,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发挥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四要改进统计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让统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