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好防疫法治教育这堂课

来源:朔州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马维东 发布时间:2022-11-26 20:46 0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紧要期,近期通报曝光的发生在身边的多起涉疫违规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和警示我们,抓住这一同心同力抗疫的“黄金”窗口期,进一步开展防疫法律科普教育,不断补齐依法防疫抗疫的短板,持续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好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权益,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对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战“疫”全面胜利,推动生活、生产和工作学习尽快恢复正常至关重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市、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题中之意。

据不完全统计,仅仅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至少有《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价格法》等,其中不包括规定和部门规章,如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条措施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在高速卡口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逃避防疫检查,不做落地核酸,返家后不按规定向社区进行报备,不服从安排,不听从防疫、公安人员解释劝导,有辱骂、殴打防疫人员的,就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依法行政处罚;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出门不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检测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酌情处以罚款,引起病毒传播的,按《刑法》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居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牟取暴利的,依据《价格法》给予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应知尽知和需要自觉遵守的。

疫情当前,为尽快补好防疫法治教育这堂课,进一步防止极少数人心存侥幸,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要立即行动起来,抓住时机,利用“窗口”条件,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用《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营造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更高水平的平安朔州建设赋能加力。一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力度,推动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要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普法和守法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特别是要让市民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广大人民的共同责任。同守一个家,共护一座城,你我都是命运共同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二是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意识。在当下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主动自觉学习知晓法律,心中有法,树立起法治的权威,让冰冷陌生的法条变成自我潜意识里为人处事的基本信条和根本遵循,才能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才能扮演好多元的社会角色,也才能在疫情当前遵规守矩,自觉做到临时“静默”居家不出门,积极主动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时戴好口罩,保持2米安全距离,即做即回,不聚集、不逗留、不扎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的违规违法案例,惩前毖后,以儆效尤,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马维东

编辑:耀午